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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毅借款人民币740万 未能如期还贷成被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14:21 武汉晨报

  晨报讯 范志毅因未能如期归还上海市交通银行市南支行的740万元房贷,日前被银行告上了法院。

  银行在诉状中称:2004年1月18日,范志毅因购买位于浦东新区川黄路222号某酒店第四层的房产与该行签订了一份《个人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740万元,期限为十年,约定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贷款。但在履行还款过程中,范志毅多次未能如期还款。多次交
涉未果后,交行市南支行向二中院提起诉讼。据估算,范志毅每月大约需偿还银行贷款六七万元,目前银行大约只收到了他半年的还款。(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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