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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周刊》评论:还我物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10:44 《理财周刊》

  文/本刊记者江南

  平心而论,在平衡和管理物业管理行业上我们的政府做得绝不算少,个人以为,甚至是太多了一点。

  为了写这篇文章,记者查阅了国家和上海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实在是又多又
细,典型的如最近的〈上海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连揩灰一天几次,绿化有无杂草都建立了详细的收费标准,供居民参照执行。不过,这些标准究竟能对前文所述的张老伯或者王女士的遭遇有多大帮助?

  现在政府对物业公司管得很细,但这种管是建立在一系列大前提下的:每个小区必须要有一个大包大揽式的物业公司,每个业主在拿到钥匙的那一刻起就必须签字接受这个物业公司,第一个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公司的“帮助”下选举产生的,要解聘或者追究物业公司要争得业委会帮助是困难的,而要重新选举业委会在物业公司的反对下是更困难的……

  在些前提下,业主是被“赋予”了很多权利,比如跟物业公司去较真:你明明揩灰只揩了两次,为什么按照3次的收费?但我们失去的远远不止这些,前文所述的案例足以告诉我们在停车费等事件上的财务损失,但更深层次的损失是我们失去了身为民主社会“业主”两字的基本权利:凭什么我们非要找个公司来“管理我们”?我们其实只需要几个保安几个清洁工几个园丁几个维修工,一个会计和一个法律顾问,还有一个每年来一次的

审计师。我们根本不需要一个经理带着一大帮头头脑脑的亲戚们坐在小区里拿我们给的工资还要算计我们更多口袋里的钱。

  

物业管理公司大面积的被投诉和怀疑其实不是个人素质的问题,它的根源在于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居民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对称,物业管理公司具有垄断地位,小区居民缺乏自主治理的权利,小区居民没有当家作主。取消物业管理公司的垄断地位,把小区公共服务的融资权,服务品种、数量、质量和价格的确定权还给小区居民,并由小区居民决定生产公共服务的方式才是要害,政府不是直接为小区居民监督和管理物业公司,而是为小区居民在物业服务方面当家作主提供适当的空间、适当的制度基础,并保障小区居民享受更多的自主决定权利。 以前我们的政府也通过直接制定价格的方式管理电视机、自行车、羊毛衫等一切产品的供应,结果人民不满意厂家也没效益,现在政府不管了,我们却都买上了更便宜更好的产品,因为政府在放开手的同时给了我们更实在的权力:我们可以选择用哪家不用哪家产品或者哪家都不用!物业管理根本上也是一种服务产品,只有给了我们不用它的权力才能让它回归“服务”而不是“管理”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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