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先挂断追讨电话 后邀记者报道“好人好事”
本报讯 (记者 周梁) 昨天上午,在朝外大街做服装生意的小王给本报打来热线,称前天在招商银行朝外支行取钱时,对方多给了1000元,他准备还给银行,希望记者报道这件“好人好事”。
昨天上午11点,记者陪同小王来到朝外支行,小王走到柜台前,迅速从钱包里拿出1000元钱递给营业员,说了声“这就是那1000元钱”,随后转身离开。走到银行门口的小王给记者打来电话称“我有事情,先走啦”。
随后,记者采访了招行朝外支行的财务主管顾女士。她告诉记者前天下午4点40分,小王在招商银行朝外支行二号柜台取款22000元人民币。由于营业员的疏忽多给了小王1000元,并且发现小王在取款10分钟后又到取款机上取走了卡上最后1000元钱。根据录像,小王也是二号营业员最后一笔交易。晚上9点,营业员给小王打电话,“对方得知是招行的电话就马上挂断了。”顾女士说,她随后亲自给小王打电话,表示银行的录像显示确实多给了1000元,希望他退还这1000元,“后来,他终于承认多收了这笔钱。不管过程怎么样,客户把钱送回来就是一件好事。”顾女士说,本来要送礼物给小王的,可小王走得太快了。同时顾女士称,如果客户坚决不承认,她们会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国家财产。
从银行方了解事情经过后,记者又联系到了当事人小王。
记者(以下简称记):最初银行联系你时,你挂断了电话?
小王(以下简称王):我在向朋友电话核实是否多拿了钱。
记:在柜台取款后,为什么马上又从取款机上取走卡上最后1000元钱?
王:当时需要另外一笔钱,取款也是我的自由。
记:那你打电话给我们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王:来报道一下好人好事。
记:为什么开始没有向我们透露你和银行有过通话呢?
王:哈哈……这个我觉得不太重要。银行柜台不是标注“离开柜台,概不负责”吗?如果是我取钱发现少了钱或者是假币,银行会返还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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