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物业不给新物业腾地 业主炒物业是否合规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16:23 北京晨报 | |||||||||
昨天是豪柏公寓业委会要求的原物业公司与新物业公司交接的日子。但原物业方格兰浩泰公司认为,业委会的解聘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交接没有成功。 记者赶到现场时,双方已经停止交涉。现场的业主代表反映,双方的交谈只持续了十几分钟,就因言语激烈而告终。该小区业委会主任刘应学告诉记者,业委会今年6月成立后,按照大多数业主的要求,对格兰浩泰物业公司提出解聘,同时采用招标方式聘用了新的物业
格兰浩泰物业公司副总经理王先生则说,物业管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足的地方,但业委会的解聘过程并不合法。王先生说,业委会主任刘先生两年没有交供暖费,物业对他予以起诉,并已胜诉。“根据相关规定,欠费业主不能担任业委会工作。解聘工作并非广大业主要求。我们曾做过统计,同意我们继续服务的业主超过80%。” 北京市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宪生说,在业委会获得三分之二业主授权,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新选聘物业公司合同即可生效,原物业应按时退出。“部分业主提出不知情,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业委会伪造业主授权,则不能影响业委会工作的合法性。而对于欠费业主不宜担任业委会委员职务,这是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问题,原物业不能以此为由拒绝退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