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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出自己的理性 小心提防不要与投机者为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15:14 中国青年报

  某银行开展有奖消费活动,只要pos单后四位数字与信用卡后四位数字相同就可以兑奖。但是,南京的朱小姐手拿33张这样的签购单,银行却不给兑现,理由是朱小姐的交易不符合规定。看到银行方面迟迟不履行承诺,朱小姐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支付价值2.64万元的手机充值卡。(7月13日《现代快报》)

  为了便于解读和说理,不妨费些笔墨简介案情:朱小姐在一个月内消费109次,其中有
99次发生在其工作的超市,中奖的33次中有32次也是发生在其工作的超市,消费金额均为二元、一元,且签名的字体有很多种。银行拒绝兑奖,其理由是:朱小姐是利用工作便利,故意小面额刷卡,人为控制交易单号,其行为不是正常消费刷卡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29次中奖交易单上的代签行为,违反了银行“只限其本人使用”的规定,因而这些单据不具备兑奖资格。

  这是一起存有争议的诉讼:站在司法审判的角度,只需要对照银行有奖消费活动的“规定”,逐一考量朱小姐的消费行为是否合规,而不必考虑其行为是否属于“正常消费刷卡行为”,便能作出法律意义上的公平判决;站在民间评判的角度,银行活动的“规定”明显有隙,没有“银行、超市内部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活动”之规定。朱小姐钻了这个规定上的漏洞,以及“正常消费刷卡行为”难以界定的空当,做了一个“善抓机遇”的投机者,对她这样的“合法”投机,到底该不该支持?

  我的观点是:不支持,希望投机者败诉。

  探讨这起诉讼中的是与非,我们需要放下对银行降息不降贷、收取数钞费、小额账户降息收费等腹诽中走出来,回归到理性的立场来思考问题。银行不是专门的立法机构,很难做到将活动规定制定得滴水不漏。在这种情况下,投机者粉墨登场,除了个人从中牟取“不当得利”之外,对社会恐怕有百害而无一益,纵容投机行为,使得人人“小心”提防,温暖的诚实信用人际关系没了,只剩下冰冷的法律规则强制人的权利和义务。

  投机者为你顺捎些权益,你就逞一时之快投了他一票,接下来你该永远地提防他和所有的人,这就是冲动的代价,也就是哲人为什么提醒我们“不要与投机者为伍”的道理。这方面教训很多,一些投机者钻着房地产市场政策和法规不完善的空子,疯狂炒作楼盘,导致房价直线飙升,害得普通百姓叫苦连连;一些投机者披着“职业打假人”的外衣,“打”得造假售假者两腿颤栗的同时,也让一些无心染假的厂商焦头烂额,等等。太多的教训表明,与投机者为伍没有任何好处。

  生活在社会上,不要苛求法规面面俱到,在很多时候需要公序良俗的“软规则”来调整各种关系。武汉市委书记陈训秋提议建立“市民档案”时,讲了一个真实事件:在外国,有一个人不小心闯了红灯。两个小时后,他回到家里。妻子说,她的银行信用从4A降到了2A,本该3年还清的贷款,银行限他们当年还清。儿子说,刚才学校拒绝了他的助学贷款。这时,他接到一个电话,被告知,他的就职申请也被延期审核(2月19日《武汉晚报》)。用法律来上纲上线,这位违章者可以控告银行、学校、所在单位搞“无端连坐”,甚至可以说是在搞歧视。可借他个胆也不敢这么做,因为这将使他更加失信,成为公众眼里的“无赖”,个人征信体制将会“判”他无路可走。

  可以肯定,随着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投机者必将“得之东隅,失之桑榆”。让我们亮出自己的理性:拒绝无良,也反对投机,绝不投投机者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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