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规定赖账者不得高消费 范围涉及购车购房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11:4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太原:赖账者不得高消费 限制范围涉及购车购房、出境旅游等,违者可处罚款拘留或追究刑责 如果没有还清法院判令归还的债务,债务人不得入住高档宾馆、购买高级轿车及出境旅游。近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的规定(试行)》,尝试破解执行难。
接到《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以下规定:不得在高档宾馆、酒楼、歌舞厅、夜总会、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买高级轿车;不得购置房产和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高档商品和购置高档、大额生活用品;不得出境旅游、度假;不得从事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投资行为;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接到《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的债务人,如有高消费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向债务人送达《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的同时,法院还将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居委会及公安、税务、工商、银行、房产登记等部门送达《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协助监督函,并公布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以便各职能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及举报债务人。对于举报者,法院将予以严格保密。 目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正在整理相关案件,准备向一些赖账者发放《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并在媒体上公布其名单。(记者 鲍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