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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花200元告工商银行 要求追讨20元服务年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 10:4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金牛法记者 杨在文) 一储户花200元诉讼费状告银行,要求返还20元的银行卡服务年费。昨日,金牛区法院受理了该案。

  原告张光全在其诉状中称,他是工行新罗路网点的储户。从2002年7月1日起,他就没

有到银行办理过业务,但他在2004年底发现银行已“不声不响地”在他账户上收取了两次各10元钱的“灵通卡年费”。对此,张先生认为,银行从来没有通知他要收费。即使要收费,也要经他同意,而直接从他账户上扣除的行为也是明显违法的。于是,他把工行新罗路储蓄所、工行滨江路支行、工行四川省分行全部告上法庭。

  “收费是经过公告的。”昨天下午,工行四川省分行灵通卡业务科王经理称,“2003年6月17日,我们在《四川日报》进行了公告。同时,各营业网点也张贴了公告。”对于银行的解释,张光全称,他从来没有看过灵通卡章程,也没有看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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