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嫌贫爱富 凸显改革思路混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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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 10:00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建行深圳分行决定,从7月1日起对日均存款余额在500元以下的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实行降低利率,按照0.01%的年利率记息,同时对同一账户每年收取10元管理费(实际利率已经为负)。建设银行表示,此举主要目的不是收取费用,而是运用价格手段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快捷、高效、优质业务运转体系。而在笔者看来,建行此举更从细节中反映出改革思路混乱,银行市场化、利率市场化或有本末倒置、程式错乱之虞。
支持小额账户降息者多以三种论调示人,一曰“合规”,二曰“效率”,三曰“公平”,以下试先驳之: 首先,按照去年10月29日新实行的利率政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其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利率下限放开,换言之,只要不超过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建行有权将任何账户的存款利率降至任意低水平,这是任何人也否定不了的。然而,守法合规毕竟只是微观主体行为最起码的底线,作为理性经济人,对于“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理解理当止于决策的边界,具体到本文所指的问题,如果硬将“可以下浮”偷梁换柱为“应该下浮”,则基本类同于“可以自杀”之于“应该自杀”。 其次,通过小额账户降息并收费,促使客户主动注销无需使用的银行账户,整合银行系统资源,提高银行服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不仅可以促进整个社会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还可引导客户树立合理的理财观念,此为“效率”说。但是实际情况未必支持上述乐观的估计,很有可能,小额账户负利率不仅不符合帕雷托改进,甚至不符合卡尔多改进。因为上述论调的隐含前提是所有储户的总存款(日均余额)均超过500元并始终超过500元(如果考虑到潜在客户的因素,则“所有储户”这一范围更可扩展至“所有人”),而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因此总会有人在这项改革中受损。我们退一步看看负利率政策会否引起总体收益大于总体损失。按照比较理想的状况,有足够多的储户将其账户合并(假定他们的收益基本不变),足够少的储户退出金融服务(当然实际情况会复杂得多,或许会有部分银行因分工仍然愿意接纳小额存款。但不管怎样,因为“足够少”的假定,这部分人的损失暂且忽略不计),银行则因此降低了运营成本,这在理论上是说得通的。然而我国总体落后的经济水平与银行体系很难导向上述局面。譬如说,金融机构间的合理分工明显体现为不存在,再譬如,尤其是在落后地区,除国有银行以外的金融服务不易得更为显著。不妨这样认为,国有银行对低端客户的排斥起码是大大超前于国情,两者间并不具备动态一致性,摩擦性成本的付出在所避免。 最后,谈论此话题绕不过去的“槛”是花旗等外资银行对账户所收取的管理费。有人认为,建行的改革有助于中资银行与之开展平等竞争,更有人认为,相比花旗银行1万美元的收费门槛,建行500元人民币的划分标准已经充分考虑了国有银行的公众责任。笔者认为,起点上的不同决定了国有银行与外资银行间的简单类比(甚至是攀比)既无必要也不科学。从历史来看,国有银行往往既受困于政策性负担又受益于政策性负担,既得益于政策性保护又受损于政策性保护;从发展情况来看,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大型国有银行与专著于本国客户、高端客户的外资银行间的分工必然会出现。事实上,恰恰是1万美元这一非常的门槛直观地反映出建行与花旗间不应该也不可能存在可比性。 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在根本性的竞争规范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效率与公平之间并不必然表现为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在当代中国以及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更多地依赖制度改进以获得公平与效率的共同增长是完全可能的,这在改革尤其滞后的金融领域更是如此。基于这样一种基本的判断,笔者认为国有银行改革首先应该从充分性竞争市场的培育以及国有银行自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着手,而在这一前提性条件未取得重大突破前,类似小额账户降息之类的小打小闹,其本身的效果是值得怀疑的,同时,它还极易导致改革步径的混乱以及不恰当地推动改革进入零和博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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