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业暴利 百姓死不起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 14:26 新华网 | |||||||||
某地媒体3月29日至4月2日连续对该市殡仪馆垄断经营骨灰盒、宰客没商量做了追踪报道。该市仅有的龙山、永安两家殡仪馆都有不购买其骨灰盒,就不给火化遗体的霸王条款。而出厂价不足百元的一只骨灰盒,他们卖到400多元,一只400元左右的骨灰盒卖到1000多元,成本不超过1000元的乌木骨灰盒却卖到1万元以上…… 其实据我所知,殡葬业成为暴利行业,早已不是什么新闻。 在“2003年中国十大暴利
按说殡葬业事关人的生老病死,应当带有福利性质,殡仪馆又属于民政部门特殊管理的领域,是为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所以无论从哪方面讲,它都不应成为暴利行业。而最不应该的,却偏偏成为了现实,使我不禁忧从中来,悲从中来。 一忧殡葬暴利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使消费者在痛失亲人的情况下,又在经济上挨宰。按目前的行情,一位亡者从火化到“入土为安”,最少也要一万多元,稍体面一点,便要七八万。其中,骨灰盒稍好一点,至少一千多元;最便宜的一块墓地也要七八千元,面积不过1-1.5平方米。难怪老百姓抱怨:骨灰盒比大彩电贵,墓地比商品房贵(2004年全国商品房的平均价是每平方米2700多元),老百姓快连人也死不起了! 二忧殡葬暴利为一部分人的暴富提供了不当机会。据新华社2004年10月12日消息,江西南昌市审计部门在对南昌市殡葬管理处审计时发现,2003年殡葬处全年除工资外发放职工奖金、福利477万元,人均约5.6万元。其工资外收入,便为该省城镇职工年平均收入的8倍(江西省城镇职工2003年的人均收入仅6900元)。这可能是个别现象,但从中也可以看出,中国很少有哪个行业的暴利程度能望其项背。 三忧殡葬暴利极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四川省广汉市审计部门对该市原民政局局长徐维清进行离任审计时,发现徐主管的广汉市殡仪馆财务混乱,两年就花掉94万多元招待费。后经反贪部门调查认定,广汉市原民政局局长徐维清、殡仪馆馆长、副馆长兼会计等4人私分骨灰盒款118.81万元,贪污挪用的“死人钱”共计588.49万元。据我所知,这种腐败案在殡葬业并非个别现象,仅江苏南通市检察机关近两年就查处了14起殡葬业腐败案。 由此看来,再也不能让殡葬业的暴利继续下去了。 现如今不少人认为,殡葬业暴利是垄断惹的祸,只有引进竞争机制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正确选择。这不能说不是一种思路。但我觉得,这也未必能够解决根本问题。电信业不是竞争了吗?但它们尽管在某些领域争得头破血流,可在对付消费者时却是惊人地一致;医药行业早已没了垄断,可一瓶出厂价仅4元的注射液,到了病人手里竟卖到76元,涨了19倍;就是殡葬业,有的城市也已放开,可新进入的民企与国有殡仪馆居然很快结成了价格同盟,反而为殡葬暴利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实,竞争机制的建立离不开法制,没有法制,竞争不是发展为恶性竞争,就是走向价格同盟。因此,铲除殡葬暴利之害,一味寄希望于“看不见的手”是不现实的,我们更需要有一部《殡葬法》来管管作为“特殊行业”的殡葬业了。殡葬业的所有价格都必须进行价格听证,以使其合情、合理、合法。否则,一边是殡葬从业人员暴富,一边是老百姓快连人也死不起了,这还到哪里去寻求和谐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