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争相面市 市民投资该选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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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10:13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文/午言 最近,光大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等创新试点券商都先后推出自己的集合理财产品,一直都很热闹的人民币理财市场再添新军。新的券商理财产品预期收益较高,如中信证券“避险共赢”集合理财计划的年均模拟收益率达6.5%,运作方式也相对稳妥,颇受投资者欢迎。然而,这些理财产品并非毫无风险,投资者在购买时也应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是券商自有资金比率。按新的集合理财办法规定,券商可以用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性投资理财计划,若集合理财出现亏损,可以先由券商的这部分资金来对其他委托人的本金和收益进行补偿。这样,券商参与的自有资金越多,产品稳妥性就相对越高。目前发行的集合理财产品中,有的券商自身认购比例为3%,有的为10%。同样情况下,投资者自然应选择券商自有资金参与比率较高的产品。 其次是产品的流动性。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在运作过程中,无法交易、转让。有的券商理财产品规定,如果需要变现,要等到该产品进入开放期。所谓开放期是指理财产品达到一定收益或持有一定时间之后,如果其收益达不到目标,就无法随时赎回。另外,集合理财的中途退出要交纳手续费,持有一定期限以后才能免去这一费用。 第三是券商理财投资方向。按投资范围划分,集合理财分为限定性集合理财和非限定性集合理财。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新股发行、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投资基金等信用度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股票、股票型基金等风险类产品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管理方和投资者约定,一般投资于二级市场的股票等风险性、高收益产品。因此,追求收益的投资者可以选择非限定性的集合理财产品,注重稳妥的投资者则可以选择限定性集合理财产品。 综合来看,券商集合理财的投资预期收益要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人民币理财产品,相应的投资风险也要大于它们。另外,券商集合理财的起点较高,流动性则界于货币市场基金和人民币理财产品之间。投资者在购买这些理财产品时,应结合自身情况,做出慎重选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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