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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在中国:12年磨砺出产业化方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10:11 金时网·金融时报

  FN记者 方华

  历史翻过了联合国命名的“小额信贷年”一页,2006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任让小额信贷在中国再次受到关注,并提至新的认识高度。

  全新构想:建立普惠制金融

  近日,央行研究局副局长、小额信贷试点专题工作小组副组长焦瑾璞在一次论坛上提出一个概念:应建立一种“普惠制金融体系”,主要目的是将以贫困人口为对象的小额信贷纳入整个金融系统之中,使广大农村地区享受到金融服务,这个金融服务的概念应是全方位的,包括储蓄、汇兑和支付结算等各方面,政府将投入巨资来发展农村金融的基础设施。有舆论评价,这是央行官员首次提出小额信贷“普惠制”的概念。

  “这个‘普惠制’和补贴性金融的最大区别是,通过给出一定政策空间吸引私人资本从事商业性小额信贷,以商业化手段实现‘普遍受惠’的政策性目标。”央行研究局有关人士向记者如此解释。其实,透过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的措辞,已经明显感觉到,政府在加快推进小额信贷及制度创新上的愿望十分强烈,并进一步要求“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有业内人士推测,今年,不论是央行还是银监会,对5省试点的“商业性小额贷款组织”的监管办法无论如何都要出台了。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何广文教授认为,种种迹象表明,把小额信贷当作单一的产业来运作和发展,是一个可以预期的前景。

  从农信社开展的农户小额信贷,到目前约300个非政府组织主导的项目型小额信贷,再到新生的“商业性小额贷款组织”试点,还包括社区性资金互助组织开展的小额信贷活动,以扶贫和可持续两大目标存在的各类小额信贷业务,若能真正激活以贫困人群为主体的广大农户的生产经营能力,无疑有助于这些微观的个体成长为新农村建设真正的依靠力量。

  铁的事实:市场效率存在差距

  最近在河南采访时获知,不少农信社发放小额信贷的积极性并不高,“情愿把钱放给企业和大的个体工商户,毕竟有财产抵押,既省心又低风险,再说两三千块钱的额度,农户自己就能解决,没人来借。”一位基层信用社员工坦言,农户资金需求量增大也只是原因之一,当地企业发展快,小额信贷操作成本高,贫困农户潜在的小额度的资金需求被忽略了,才是主要原因。

  当然,很多农信社正在尝试提高小额信贷的额度,以巩固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客户群体。但这并不是小额信贷创立时的初衷,即为贫困、有生产能力但享受不到正规金融服务的人群提供小额度贷款,不过,无需抵押担保手续的特性,已经复制出无数贫困人口脱贫求发展的经典案例,因此,不论是出于扶贫的政治需要,还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展小额信贷这种“可得而适合的金融创新工具”,不失为一种现实的途径。

  因反贫困、促发展的宗旨而备受发展中国家欢迎的小额信贷,自1994年进入中国,最早由一些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通过扶贫或农村发展项目来开展,到目前,农信社成为正规金融机构中的主要提供者,已经“从最初的救济式扶贫发展为开发式扶贫”。2005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等“六项机制”来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此外,有5个省试点推动“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工作,当年末,两家私人资本投资的小额信贷机构获准在山西平遥成立并开始发放贷款。

  显然,小额信贷的重要性在近年来广受认可,并获得政府大力支持。但不论以何种性质和形式存在的小额信贷,一个共性的弱点是:小额度和无需抵押担保手续的特性决定它需要“以面对面的交流方式和人与人之间的直接联系来替代正规的财产担保和用电脑计算出来的资信指数”,结果导致交易成本很高,和普通商业性贷款相比,存在先天决定的市场效率差距。

  “在零售层面上提供小额信贷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农户远离市场,农村面临大量风险,即使因季节性因素造成谷物减产,相关行业也会受到波及,所以,以小规模向农户发放贷款交易必然成本很高,这是一个铁的事实。”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高级金融专家王君指出,很少有机构能找到一种办法来弥补这种市场效率的差距,因此造成经常出现所谓贷款难、难贷款、供求双方走不到一起的现象。

  “除先天因素之外,我国一直缺乏专业性的小额信贷管理机构和人员也是小额信贷发展不如人意的重要原因,即使有产品和需求,也因为管理环节薄弱使资金收益不高。”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指出,这犹如一个企业,小额信贷组织(项目)需要管人、管钱、制定绩效考核办法等等,但管理人才及制度的缺失导致可持续的项目不多,正常运转的机构不多,即使是占有一定政策、资金优势的正规金融机构——农信社,也因贷款兼具政策性与商业性的双重属性而难以评估,在全部贷款业务中占比并不高,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比较优势:信贷市场亟待细分

  据悉,贵州省“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试点目前正在进行招标工作,“计划于5月份评标,如果顺利,五六月份将要挂牌营业。”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有关人士表示,既定的服务“三农”尤其是农户的宗旨不会改变。有观点认为,5省试点的“商业性小额贷款组织”,其资金来源决定其必须以盈利为目的,已不再具有扶贫色彩,“说白了,是和农信社竞争客户,农信社多了一个竞争对手。”

  如此,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是否会出现重叠?竞争之余,能否覆盖被农信社拒之门外的潜在客户,从而满足那些享受不到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的资金需求?

  在最近召开的一次论坛上,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指出,鉴于中国经济发展具有不平衡性,因此各种金融机构应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和各自比较优势,对信贷市场进行细分,准确定位其目标市场和发展战略。“与全国性大银行不同,区域性金融机构在面向个体生产者和微小企业的小额信贷领域具有比较优势,由大银行直接操作小额信贷并无任何技术优势。”

  某业内人士指出,和国外不同,目前中国小额信贷市场的需求层次太多,需要对市场进一步细分,针对不同的目标客户设计不同产品,如不同的还款期限、利率和额度,甚至还要设计特殊的担保人群,以确保资金收益。“相比之下,区域性或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可能更适合对中低收入人群和单个农户做扶贫性的小额贷款,他更了解那个社区,会用很多非金融的手段来控制风险,但一直以来中国存在小额信贷的市场需求却缺乏专业分工的市场主体,没有对信贷市场进行细分是一个致命的弱点。”

  2005年,已经在全国10个贫困县实施小额信贷项目的非政府组织——中国扶贫基金会进行了一项机构改革,从项目型小额信贷向机构型小额信贷转变,目前已经开设5个小额信贷的分支机构,“今年新成立两家,有3家正在筹备,计划今年扩大到10个点。”该组织有关负责人介绍,因资金的扶贫性质,其瞄准的客户是低收入人群,个别可持续的机构也只是收入覆盖成本,谈不上盈利,但产品专为穷人设计,收益率还不算低,“贷款额度小,期限不长,不允许展期,以名义上约7%的年利率计息,要求农户分期还款或一次性还款,一是确保资金周转,二是提高资金收益,三是刺激农户还钱,因为不评信用等级,确保了扶贫的宗旨,但是规模太小,难以实现本金的积累。”

  就正规金融机构而言,据统计,截至2005年9月末,全国获得农信社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的农户达到7134万户,占我国2.2亿农户总数的32.31%,假定这2.2亿农户中有实际贷款需求的约为1.2亿户,那么农信社小额贷款实际满足了农户贷款需求的60%。但有专家提出疑问,“不少农信社,本金偿还率比较低,因贷款能够展期使账面显示的贷款规模不能反映出每年新流入多少现金,再加上市场没有细分,新老客户重叠的情况不可避免,难以判别服务人群的收入水平。”

  如今农信社的改革方向已明确为社区性农村银行业机构,和其他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在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上具有一定的资金、人员、管理和技术优势,而且,目前小额信贷的需求者未必是中低收入人群,很多地区已经把10万元以内的贷款都称作小额信贷。在商业化改革取向和未细分市场的前提下,不论从道义上还是技术上,都无法要求其尽最大可能满足贫困农户的小额度资金需求。所以,不论是正规金融机构还是非政府组织,都必须以细分市场为前提,只要设计出的小额信贷产品符合相对应的层次的需求,谁都能够从中分得一杯羹。这就涉及到另一个核心问题——产品定价。

  可持续目标:根据风险定价

  关于小额信贷的利率之争由来已久。按商业原则建立和发展新组织机制及金融产品的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简称BRI),兼顾了商业可持续性和扶持低收入农户的双重目标,并以事实向人们表明,在开发有效的小额信贷系统方面,下放贷款、收款、资金动员和盈利的权利,可以帮助机构发展。

  有研究表明,“小额信贷机构普遍要求较高而非较低的利率,并普遍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和安排来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和盈利性。”但是,在农户对利率的可承受能力和对小额信贷的可获得性上,决策者应更加侧重考虑哪一方?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指出,贫困人口普遍认为,能够持续地获得信贷服务比为获得信贷服务而支付较高成本更重要,强制规定利率上限让正规和半正规的小额信贷机构很难甚至无法覆盖成本,最终被挤出市场,并有可能降低信贷成本的透明度,贫困客户要么成为被遗忘的角落,要么去非正规信贷市场借钱,支付更高费用,所以,建议通过竞争和保护消费者而不是强制实行利率上限来降低小额信贷利率。

  这样的结论在浙江省并不罕见,据部分农村合作银行的负责人介绍,因经济基础良好和民营企业的活跃,自己和民间资本及商业性金融机构形成了相对充分的竞争局面,结果,不论是民间资本,还是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水平都相应予以下调。

  “根据风险来自由定价,应当在竞争充分的条件下,目前农村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农信社并不处在充分竞争的环境,有的甚至处于垄断地位,是否具备自主定价的能力为官方所忧虑。”据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分析,对农信社仍然设定利率上限,或许是基于这重考虑。虽然一再呼吁竞争,强调存款类金融机构应当一视同仁,但在多数农村地区,实现充分竞争仍然是困难重重。

  也正是出于鼓励竞争的愿望,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商业性小额贷款组织”的试点正在按部就班地进行。因私人资本的所有权关系明确,暂不吸收公众存款,所以业内较为一致的观点是,目前应当坚持非审慎监管的原则。

  “这就使得非正规的贷款机构能够正规化,并得以生存,利率的放开自然有助于吸引私人资本注入,同时意味着一种新的产业投资方向,小额信贷进入中国12年,迎来放开私人资本进入金融产业投资领域的机遇,可以说是一个新的起步,标志着小额信贷产业的诞生。”何广文坚持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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