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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理财本月扩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 14:45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张勇 实习记者 衣薇 上海报道

  显然,中国证监会较为认可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业务开展一年以来的效果。

  3月中旬,证监会对集合理财业务进行了首次抽查,结果令证监会基本满意,因此决定扩容券商集合理财业务。

  这就意味着,运行一年的券商集合理财业务即将结束试点,并将在今年4月份正式铺开。

  同时,证监会还将迅速出台《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此指导和监管券商的集合理财业务。

  高规格调研

  3月16日,由证监会机构监管部牵头的集合理财调研组对上海和深圳的券商集合理财进展情况开始抽查,光大证券的阳光理财1号和长江证券的长江超越理财被抽中现场调研。

  本报获悉,在此后的四天时间里,证监会对两家券商的集合理财产品进行了十分细致的检查,涉及到产品的发行推广、日常运作、开放赎回、托管情况等各个流程,整个日程安排得十分紧凑。光大证券人士表示:“周六我们还陪着检查组的人查阅资料。”

  这次调研的规格很高。据了解,以前各地证管办也曾对辖区内创新类券商的集合理财产品进行过调研,但由证监会牵头,还是第一次。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也首次参与了此次调研,只不过两地交易所的调查人员进行了互换,上交所的人员在深圳检查,而深交所的人员则在上海。

  知情人士称,之所以会选择这个时点安排如此高规格的现场调研,主要原因是证监会即将结束券商集合理财业务的试点工作,有必要掌握最真实的一线情况。

  此前,证监会曾向相关券商下发了集合理财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草案,其中比较关键的地方是,将要加强对集合理财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内人士介绍说,这部细则目前已经基本成型。

  海通证券的一位人士告诉本报:“春节过后,证监会相关部门就提前上班,并从几家创新类券商中抽调了一些人员,一起对细则草案进行修改。”

  然而,在正式公布这份细则之前,“证监会还是对有些条款感到担忧,”知情人士表示,“即使集合理财已经与以往的委托理财有很大的区别,但毕竟资产管理是一项曾经让整个券商行业陷入危机的业务,如何控制好风险十分关键。”

  不过,经过现场抽查,证监会对集合理财业务的进展情况表示满意。“大部分券商在开展集合理财业务后都取得了不错的收益,券商也成长起来了。”上述人士说。

  试点结束

  2004年10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并根据此前其发布的《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在试点阶段,仅允许创新活动试点证券公司试行办理此项业务。

  2005年3月9日,光大证券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发行,这是管理层开闸后设立的第一只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此后整整的一年里,共有11家创新试点券商设立发行了13只集合理财产品,发行总规模接近150亿元,平均每只产品将近10亿元。

  东方证券资产管理部的一位人士介绍说:“虽然集合理财的开展属于试行办理阶段,但管理层批准的产品很多,几乎快让大家忘记还是在试点。”

  2006年春节过后,证监会并没有如业内人士预期那样按时批复光大证券、东方证券等上报的新的集合理财产品,这在当时让很多券商以为监管部门对集合理财的态度有所改变。但目前券业大多已经明白其中的原因:试点阶段即将结束。

  光大证券人士说:“目前证监会的审批暂停了,我们的阳光2号估计要等到4月中旬了。”

  《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也将出台,知情人士称,集合理财产品的发行人有望扩大到规范类券商。目前西部证券等一些公司已经基本做好了集合理财产品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旦发行主体资格正式明确,他们即上报计划。

  由于在操作和管理上集合理财产品与

开放式基金类似,因此,业内人士将集合理财产品戏称为券商的“基金”。相对其他业务而言,券商对自己的“基金”发展空间十分看好。据万得资讯统计,目前15家创新类券商净资本总额约为274亿元。按这个基数计算,创新类券商2006年的集合资产管理上限将达到2740亿元,而如果发行主体扩大到规范类券商,集合理财的规模则更为可观。

  而业内人士表示,新一波集合理财产品很可能将在4月获批,届时会有大量资金进入到股市。但是,券商之间的竞争也将十分激烈。“一旦集合理财发行主体扩容,我们的发行压力肯定会加大很多,估计公司下一个产品的发行规模会缩小。”一位负责集合理财产品发行的券商人士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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