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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堵住房公积金理财黑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09:40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张东臣

  2006年春节,黑龙江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王先生有些寝食难安。近段时间以来,他一直在为追回单位那笔3000万委托理财款而四处奔走。深圳、上海、北京……从南到北飞了好几个来回不说,甚至还为此动用了地方的司法力量。

  2005年12月31日,金信信托停业整顿。消息始出,所有的债权人蜂拥而至。“我们的保命钱能不能收回?谁将为金信信托的投资亏损买单?”人们顿时陷入深深的惶恐之中。

  浙江省银监局、金华市政府在公告中称,金信信托因“违规经营和经营不善,造成较大损失”,停业整顿期间由中国

建银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全面托管。据悉,目前初步查实的亏损高达42亿元,其中有高达32亿元与权属不清的单一信托及委托理财业务有关。这已导致金信信托严重资不抵债,面临巨大的偿付危机。

  据王先生透露,2004年至2005年,其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有3000万元委托给了金信信托用以购买国债。而目前,这笔国债已证实被金信信托通过国债回购的方式反复套现,并被用于股市投机。另外,该中心还有数千万资金委托给了另一家刚刚责令关闭的券商,资金回收也存在困难。

  在资本市场,金信信托素有“江南第一猛庄”的名号。然而,随着近5年来股市的持续走熊,金信系亏损累累,债台高筑,逐渐陷入“拆东墙补西墙”、“高息融资”、“借旧还新”的恶性循环,最终沦为吞噬资金的“无底洞”。尤其是2004年以来,金信系危机不断,这在业内已是公开的秘密。可是,为什么仍有那么多资金偏要往“火坑”里跳?而且连住房公积金——老百姓的“安居钱”也混迹其中?究其原因,无非是“高息”的诱惑在起作用,无非是“提成”、“回扣”等私利在作祟。

  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近年来,由于制度不严、管理不善,住房公积金已成为各路资金“掮客”盯食的一块“肥肉”。全国各地相当多的省市,都或多或少存在住房公积金被挪用的现象,通过委托理财等方式变相进入股市等高风险领域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少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员瞒天过海、肆意妄为,不但没有使百姓的“安居钱”实现保值增值,相反窟窿却越来越大。

  案件频发

  住房公积金是国内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或者退休后才可提取,并可按低于银行利息的方式借贷,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建设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7400亿元,缴存余额为4893.5亿元。除去贷款和购买国债外,全国仍有沉淀资金2086.3亿元。这些钱在全国340多家公积金管理中心手中掌握着,由于手里掌握资金数量庞大,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员都理所当然被视作“财神爷”,不仅成为各商业银行竞相争取的客户,而且成为股市庄家、

房地产老板等资金饥渴者觊觎的目标。

  然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除了存银行,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只有在保证提取的前提下,经过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以后,才可以购买国债。这样做表面上看是万无一失,但实际操作中却给违规者带来可乘之机。一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往往委托地方国债服务部、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购买国债,这些机构再通过国债回购的方式套取现金。于是,购买国债的行为实际上却演变成“委托理财”业务。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员和机构之间也彼此心照不宣,甚至私下签订有理财协议。信托公司或证券公司承诺以高额回报,相关经办人员也暗中得到提成或回扣。

  在金钱的驱使下,类似这种住房公积金变相委托理财以及贪污挪用的案件屡屡发生。

  2004年,德隆的崩塌使新疆昌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亿元资金连同近2000万元的收益无法追回。这笔钱正是以委托德隆旗下的金新信托购买国债之名义流失的。

  湖南衡阳2.53亿元住房公积金委托湘财证券购买国债,结果悉数被抵押卷走,导致无法收回。

  浙江省兰溪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科原科长朱立新、市财税局国债服务部原负责人宋恭律等为谋取私利,竟将6213万元的住房公积金及社保、农保资金挪至股市,或委托给庄家炒股,或与融资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合同”委托他人炒股,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2005年1月中旬,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亿多元资金在航空证券保定营业部被窃,这些资金大部分被用于在该营业部进行委托理财,双方约定的利息“大概在10%左右”。由于该营业部总经理范建华携3亿多元资金潜逃,导致该资金无法按期收回。

  2005年4月,江苏省建设厅副厅长彭向峰曾公开表示,该省住房公积金有4.81亿元被用于项目贷款或被挤占挪用,有6.22亿元住房公积金国债处于风险状态。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为了盈利,甚至还与券商签订委托理财协议,违规开展业务。

  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1亿元借给企业使用并索取好处费,1700万外借致9成无法追回,3000万用于炒股。该中心原主任李运南犯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单位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

  集中清理

  住房公积金被挪用或变相“委托理财”的问题由来已久,只是由于2004年以来证监会对国内券商进行综合整治,才使潜在的风险集中暴露出来。

  2004年7月,建设部下发《关于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买卖国债应遵循保值增值原则,不得因买卖国债造成资金损失,严禁委托理财。在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之前,各管理中心一律暂停在证券交易市场进行国债买卖和回购业务,只能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进行。

  “亡羊补牢,未为晚也。”然而,对于那些委托给问题券商、信托公司的住房公积金来说,从资金放出去的那一天,巨大的风险就已经产生了。据建设部了解的情况,除了部分托管在德恒证券等已撤销的证券公司及金新信托的国债已难以收回,托管在一些重组类或高风险证券公司的国债也存在损失可能。

  2005年1月,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再次重申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在证券市场购买国债,不得以任何方式与任何机构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对违反规定签订委托理财协议的,管理中心应立即纠正,尽快收回资金。近段时间以来,国务院相关领导、建设部也一再在内部会议上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行为的监管,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对有关违法违规责任人严肃处理。

  在过去的一年,尽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纷纷按照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但一些存在问题的地方仍继续遮遮掩掩,一方面急于追回资金,一方面却又害怕被曝光。比如,2005年山东省对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情况自查自报后发现,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的有46笔,金额高达23亿元,占购买国债总额的59%。但未发现管理中心与金融机构签订国债托管协议或委托理财等问题。同时,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和项目贷款又尚余4.6亿元没有收回。这种结论似乎很难让外界信服。为什么要通过证券市场购买国债?是否约定高回报率?是否委托理财?是否存在个人或单位收受证券机构给予的“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类似这样的幕后问题,仅靠自查自纠恐怕是无法查清的。

  围追堵截

  公积金中心管理着老百姓的“安居钱”,而且金额巨大,如果管理人的违规行为游离于监管与法律制裁之外,其后果可想而知。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在中央一级的监管部门是建设部、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在地方一级向当地政府和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这种多头监管的制度,使得住房公积金处于监管缺失、责任不明的状态。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领导权力过大,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只是看看报表、数据,而不深入调查和审计,这样就容易滋生腐败。

  鉴于住房公积金违规购买国债的情况屡有发生,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购违规购买国债情况的清理力度。在2005年12月26日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审计署署长李金华宣布了2006年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重点,对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的审计被列为重点之一。审计对象选定的标准,首先是已经有暴露问题的城市,其次是公积金总量较大的城市。

  2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8日起正式实施。该《细则》在全面规范债券交易结算行为的基础上,重点宣布建立国债回购“质押库制度”,以从机制上防范券商挪用客户国债回购融资的违规操作,并基本消除了券商非法挪用客户债券在制度和技术上的漏洞。

  此外,在去年年底已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中,也已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违规挪用的行为将受到刑法处罚。

  多方围堵下,住房公积金“理财”黑洞现象能否彻底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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