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托移情成熟物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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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 02:57 每日经济新闻 | |||||||||
房地产信托投资方式出现了新的端倪,投资成熟物业交易及回购的方式开始推广。今年上半年,全国有5个信托产品采取了此类投资方式。 “这是今年出现的新苗头”,一位业内资深人士昨天告诉《每日经济新闻》,此类信托产品的出现,既达到了为开发商融资的目的,信托公司又避免了物业开发建设阶段的风险,“是一个很好的趋势”。
“成熟物业”是指具有稳定的租金汇流、相对比较可靠的物业形式。中房指数系统办公室副总经理陈晟指出,2003年信托业就冒出过投资成熟物业的“苗头”,而最近这个趋势在加大,陈晟预计这种方式会在今后成为主流。 今年上半年,北京国投发行的两个商业房产基金———“沁春家园”和“郦城”项目与住宅房产信托基金“万象新天”均采用了成熟物业交易及回购的方式。 此前有消息称,北京国投有计划将投资成熟物业的地产信托在香港和新加坡上市。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昨天告诉《每日经济新闻》,“相关准备工作一直在做”,但现在还需要相关政策保证和市场的认可。陈晟认为,房地产信托海外上市在操作上仍有一定的难度,“还处于探索之中”。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邢成认为,信托业关注成熟物业,显示出“地产开发商开发理念与结构的调整”,这表明“地产商开始愿意分出点利润和信托业共享”。 业内人士指出,此类投资方式仅适用于两种特定类型的物业:一种是已经开始预售,但尚未到必须缴纳房产税、契税时间的物业,且预计该物业市场价格处于上升趋势;另一种是已经建成投入使用,开始收租的物业。陈晟认为,目前来看,这种投资方式适用于商用类物业,对住宅类物业而言还在摸索中。 这一投资方式最大的优势在于其风险更可控制,一位市场人士表示,“因为是预售,尚未到必须交纳税金的最后期限,避免了缴纳房产税与契税,而预售登记又可以避免物业被重复销售,能够对抗第三人,保护了信托财产的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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