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洋
今报讯不想被外人知道的信息却被明码标价、公开叫卖。在今报对110万个私企老板手机号码外泄进行报道后,引起法律界人士的关注,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公开出售私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工商局要追查此事
昨天,今报以《工商否认泄露百万私企老板电话》为题,对出售者报料“资料从工商部门而来”进行了报道后,引起了沈阳市工商部门的重视。
昨天中午,沈阳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要去出售110万个私营企业资料的张先生的联系方式,并表示对该事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规模之大沈阳没有
辽宁盛典型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董方伟还表示,根据他所了解到的情况,该起事件所涉及的规模之大和将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是沈阳从未有过的。
另外,他认为,该起事件与明星电话号码外泄事件相比,还有所不同,明星对于自己的手机号码外泄只能无奈面对,因为明星是公众人物,在特定范围内,想公开自己的手机号码。而私企老板并不是公众人物,因此,这起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将较大。出售资料已违法
私营企业的资料以及老板手机号码被公开出售,是不是违法行为?昨天,辽宁金河律师事务所李振革律师说,已明显违法。
泄露企业老板的个人手机,侵犯了个人的信息权,虽然目前还没有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相关法律,但是从某中意义上说,个人信息也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的规定,个人隐私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另外,虽然商业秘密的认定是能够不为公众所知,却能给权利人带来一定经济利益,经济信息或技术信息。但企业注册的包括资金、地址等信息也应属于企业秘密范畴,尤其是被作为谋求利润的工具,已经造成了对企业权益的侵犯。
辽宁盛典型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董方伟也表示,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出售企业资料及老板手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根据侵权程度的不同,以及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等因素,该起事件轻则属于违法,重则属于犯罪。《开价两千网上叫卖110万个老板电话》接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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