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证券交易你我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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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 15:24 卓越理财 | ||||||||
文/本刊记者 张东冬 网络证券就是应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对证券公司传统业务体系中的各类资源及业务运作流程进行重组,使用户和工作人员通过Intranet和Internet就可查询上市公司的历史资料及相关券商的分析资料; 还可查询交易所公告,进行资金划拨、网上实时委托下单、电子邮件委托下单;通过网上查询交易结果实现网上核账等业务; 同时可以进行网上交易,交易
网络证券建立于证券市场网络化的基础之上,作为一种交易方式,网络证券将使原来集中、固定的信息获取方式被开放灵活的信息获取方式所取代,使证券交易从营业部走向家庭。 未来营业部可能充当的是一个投资文化交流的场所,券商提供的不仅仅是一个交易的平台,更构筑了一个股民交流的平台,营业部充当沟通纽带作用,将恰恰成为券商进行客户维护的绝佳场所。数据显示,全国券商营业部最高时达到了3000个,监管层对营业部的生存状况也有着深入的了解,已经对新开的营业部实施严格的审批,未来营业部可能成为一种稀缺资源。 从国外的情况我们得知:证券交易方式经历了两次革命。第一次革命是从营业部服务到电话经纪人服务;第二次革命是从电话经纪人到网上交易。 据麦肯锡咨询公司的预测,到2010年几乎所有的证券投资者都会通过网络进行证券交易。欧美证券的发展充分表明,推行证券电子商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了,证券行业想要在短时间内提升业务规模和服务水平,发展证券电子商务是必然的选择。 由于互联网可以实现营业部的全部功能并有效降低成本,国外的网上券商能以廉价的佣金吸引大批中小投资者。据介绍,嘉信的佣金为每笔29.5美元左右,而传统券商每笔交易佣金在100至400美元不等,结果只有20多年历史的小券商嘉信理财从1996年以来通过网上交易后迅速成长,其市值在1998年超过了美林。 目前,国内的投资者也正在接受网络交易这种便捷高效益的交易方式。 三大问题 安全性不高 通过Internet进行的网上证券交易,交易的参与者几乎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而且网上证券交易的参与者可以匿名。因此,会发生交易者否认参与已发生的交易、客户的身份鉴别、个人资料的保密等问题。如何确保交易者信息的安全性、保密性和交易行为的不可否认性,在网络证券交易方式下显得相当重要。目前,国际上保护信息安全采取的方式较多,有防火墙、加密和生物技术等手段;主要采用数字签名技术来实现对交易者信息的保密性和不可否认性,也就是通过建立认证中心(CertificateAuthority简称CA)进行网上数字化的签名来取代书面签名,以此来确保网上证券交易的保密性及不可否认性。我国目前尚未规划和建立国家性的认证中心体系,只有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金融认证中心等几个部委或地方传统交易方式认证机构,这成为我国发展网络证券乃至电子商务的一大瓶颈。 法律问题 网络证券作为证券市场全球化的重要推动力和主要体现方式,客观上要求适应该交易方式的立法和全球化的监管。 在证券网上交易中,如何制定调整参与电子合同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规范数字签名行为,都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确认。由于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可以来自世界各地,交易者所在地点不再重要,这就对管辖权和法律选择提出了挑战。合同签订地和合同履行地往往是管辖权的基础,网上证券交易是通过缔结电子合同来达成的,合同签订地和履行地都有别于传统的含义。而且,交易者来自世界各地,如何确定合同签订地和合同履行地,以便确定管辖权也对现有的法律提出了挑战。恰当地解决这一问题已成为发展网络证券必需的重要环节之一。 监管问题 证券市场向国际资本开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金融业走向世界的必然选择。而网络证券正提供了这样一个全球化的市场平台。为此我国的证券业要根据这一发展趋势进行改革,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这对我国的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外,网上证券交易带来方便、快捷、成本低等种种便利的同时,也极大地增加了交易的风险,这也要求我国的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本国的监管,而且要根据网上证券交易的特点加强与世界各国监管部门的合作,尽可能采取措施来防止风险的发生。 四大对策 提高安全性和便捷性 证券网上交易经过的环节远远多于面对面的营业部交易环节。如果通信系统线路不稳定,下单交易传输的可靠性和保密性得不到保证,就会增加网上交易的风险。为了保证证券网上交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必须保证客户只能通过网络交易软件登录到营业部的服务器,而且软件由营业部单独提供以防止一些病毒被客户带入网络系统。并且,对每笔交易都要进行加密保护。 引入竞争机制并改进服务质量 当前,我国的电信市场面临着接受全球电信业竞争的挑战,这就要求电信机构通过改革不断提高竞争力。虽然我国近几年进行了改革,但上网费用依然很高,网络速度仍然很低、通信质量仍然有待提高,尚未实现规模经济和网络经济所特有的“范围经济”,因此我国的网络业还不能称为一个完全意义上的产业。加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加快上网的速度、提高上网效率。这对提高网络经营效益,从而降低网络经营成本、增加上网人数和网络股民的数量以及发展网络证券将是一项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 建立监管体系 网上证券交易是在Internet上进行的,它是全球金融一体化、金融市场全球化的主要表现。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国际金融的发展迅速朝着全球化发展,电子交易所和网上证券交易正是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应运而生,它代表着证券业的发展趋势。同时,网上证券交易从下单、成交到清算、交割都可以在网上进行,这不仅要求监管部门要建立良好的监管制度和电子化的监管设施,还要求监管部门加强与世界各国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监管国际组织的合作,全球化的电子交易所和网上证券交易要求全球化的监管方式和措施。 加快立法工作 加快有关网络证券发展的立法,其目的在于解决我国现存的法律问题。比如,我国制定的新《合同法》已经承认电子合同的合法有效,但许多交易的结算将通过电子票据来达成,而我国的《票据法》并不承认非书面的电子票据,所以应对两法矛盾之处进行修改。而且,由于网络证券将在Intranet和作为全球交易平台的Internet上进行,必然会使证券的跨国交易变得普遍,而各国的法律不同,发生纠纷时将存在着法律选择的冲突。要想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方法是制定全球统一的有关法律。因此我国除了要制定适合国内的法律外,还应根据金融市场全球化、监管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积极参加到诸如国际证券监管组织等相关国际组织的立法中去,以免被动遵循于别国制定的规则。 尽管在众人眼中,以电子、网络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为代表的新经济是非多多,如使用电脑和网络系统的人数有限、上网费用过高、网络技术推广和现有机构发展的策略不匹配,以及由此造成证券交易的低效率等,然而我们必须承认,客观上社会需要容纳最新的技术发展成果:它们曾赋予许多的传统产业以新生和活力,为人类谋求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好的生活质量,并保持着发达国家长达20年来的经济繁荣。 虽然网络交易在我国尚不成熟,为多数人所不知,但我们相信:引进和融合了互联网的我国证券市场势必吸引更多的资金、融资者和投资人。我们不怀疑股民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我国的投资者、融资者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接纳证券、股票等金融创新工具,同样,他们也会对较少空间时间限制的证券网络技术或手段运用自如,与券商共同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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