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业务急需花样翻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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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 14:42 卓越理财 | ||||||||
文/张萌 尽管当前,中国信托业风险仍处于较高状态。 但随着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日趋完善,信托公司的内控和风险机制在逐步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等政策法
下一阶段信托公司有望在资产证券化、企业年金、房地产信托中充当重要角色,可以进一步发挥在投、融资和财产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另外,信托业还是我国目前分业管理体制下唯一能够联结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领域的纽带,因此,在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必然会对信托的投融资功能产生巨大的需求。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信托公司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准”信托理财产品 当前,越来越多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也在从事着名目繁多的理财业务,包括个人人民币理财、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连结保险等等。而十分微妙的是,几乎没有法规或规章明确这些产品的法律性质。 实际上,这些理财业务,都属于信托行为。根据《信托法》,信托行为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信托财产权利与利益相分离的原则,即受托人按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意愿进行财产管理;二是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即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事;三是信托财产分别管理的原则,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他指出,目前我国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从事的理财业务,其本质内容符合这三大特征。 此前,央行高层曾多次重申,必须明确金融产品性质的问题,应该按法律关系来划分金融产品并进行功能监管,按法律关系可划分为股权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债权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委托(或信托)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 正是因为没有正确地区分法律关系,因而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埋下了隐患。其实,人为割断并阻止非信托机构从事信托业务肯定不利于金融业的发展,重要的是加强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而且从事信托业务的机构必须遵守共同的监管规则。 虽然功能监管是一个趋势,但在当前复杂的监管现实下,要做到这一步还十分困难,包括部门利益、监管技术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开拓新的核心业务 可鉴,信托业要想自己的传统业务不被蚕食,就必须寻找和参与市场新的业务领域。 近期,央行与银监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明确了资产证券化采取信托模式,给信托公司提供一个巨大的新业务领域。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仅仅只有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且资产证券化业务是一个市场容量非常庞大的市场,尽早占领该市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在目前法律、税务、会计等相关制度尚不完善之时,对于信托投资公司而言,主要应该开展准资产证券化业务。这里所谓的准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资金需求方不卖断其支撑资产的结构化融资行为。 类似的银行信贷资产、大型企业集团及其相关公司的应收账款资产、道路桥梁的收费权资产、出口企业退税资产都是实施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优质标的。 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信托投资公司如果能够在准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做大做强,那么一旦条件成熟就可以迅速推出资产证券化业务。这样准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业务就是可以成为信托投资公司常规的核心业务。 其次是企业年金管理市场。目前企业年金的存量规模近1000亿元,更有权威人士预测未来20年我国企业年金积累的资产规模将会超过10万亿元。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担任企业年金的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成为各金融机构激烈争夺的目标。从本周起,劳动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开始接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申请。信托公司将和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一起竞争年金管理市场的“入场券”。 笔者认为,信托公司根据自身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还可以选择如下的市场进行重点发展: 一、扩展投资银行业务。金融中介企业的一个重要业务就是投资银行业务,但是一般的投资银行机构是无法提供融资的,提供的服务比较单一,这样其竞争程度非常高。 对于信托投资公司而言,其本身不但具有财务顾问的资格,而且信托投资公司本身就可以为客户提供融资,这样信托投资公司在需要提供融资服务的投资银行业务会有极强的竞争力。 二、积极开展股权投资计划。能充分发挥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同时涉足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功能的业务就是进行实业投资。对于有些优质贷款项目,可以和项目方谈判能否合作开发,以股权加债权的形式进行投资。当然股权投资的风险要比债权投资的风险大很多,这就需要有良好的风险衡量和控制能力。信托投资公司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将产业投资基金作为开展股权投资资金的重要来源。 由于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受托管理股权,因此在有些项目操作过程中,可以通过部分股权投资加受托管理的方式来取得绝对控股地位,这样可以避免当参股比例过低时而处于的被动地位。 (作者为澳大利亚金融学硕士,现供职于墨尔本某金融理财策划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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