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十规范严打开发商囤房炒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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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 09:22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南京6月7日电 继6月1日房地产新政策实施后,南京市房管部门6日又出台“十条规范”,对开发商囤房、炒房行为再次进行严厉打击。 南京市出台的这份《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中力度最大的当属第五条和第八条。第五条要求严格预留房源管理,开发商必须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同时申报,从2005年6月1日起预留的房屋必须待项目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产权证后方
对于一些开发商通过增加换手率制造房屋热销假象、囤积房源的做法,《意见》的第八条明确,开发商不得利用虚拟认购囤积房源,认购协议转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时间不得超过20天,商品房买卖契约从建立到确认上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0天,房屋换手不得超过两次。 此外,《意见》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20日内必须开盘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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