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理财 > 理财圈 > 正文
 

银保合作转“和”为“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 21:04 华夏时报

  银保产品毛利率低使保险公司意兴阑珊

  本报记者李雁争报道

  在6月3日“银行保险深层次合作与发展论坛”上,北京银监局局长赖小民首次给银保之间的合作“打”出了危险信号,他认为,虽然银保合作正值发展机遇期,但各种矛盾和
风险也日益凸显。

  银保已成行业“鸡肋”

  “在升息的趋势下,(支行)还是希望把资金贷给企业,从而获得高额利息收入。银保方面的事情,我不太愿意管。”工商银行某支行行长告诉记者。像他这种态度的银行似乎不在少数。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博奕、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都不免为这种局面的形成平添了一把力。

  早两年,银保之间的合作频频报喜,双方各取所需,银行利用自身的信用“卖得很有兴趣”,手续费也低,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也是相当可观的。之后,保险公司纷纷跟进,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争夺银行的销售网点,保险公司开始在手续费用上大打价格战,银行“坐享其利”,收取手续费的胃口越来越大,由3年前的千分之二,提高到目前的6%,而保险公司在银保产品上的毛费率空间也不过7%-8%左右,扣除保险公司自身在人员上的投入和安排,基本上所剩无几。慢慢地,在银行网点里的保险产品越来越少,很少看见在银行里有专门的“保险业务员”在向你推销产品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在降低,银行也不愿意为代理银保投入更多人力。

  保险公司的产品“喜新厌旧”,和多家银行谈“恋爱”,看谁的竞争力强就转风向,这也是业内普遍通行的做法。将保险与储蓄相比,盲目套用银行本金、利息等概念误导消费者,夸大和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利益,双方存在短期行为。

  银保业务的法律“瓶颈”

  金融分业监管是导致双方合作基本“破裂”的原因所在,多项法律障碍无法逾越。

  “现在国内法规还有许多不甚明了之处,和银行合作比较谨慎,如果快速推进,不知会踩到哪颗雷?”中国人寿一位中介处人士向记者吐露了苦衷。一则,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不得相互持股。二来,银行和保险公司不得随意披露客户的有关资料,相互之间存有戒心,谁也不敢贸然地全部公开自己的客户资源。

  “这些数据都是双方最核心的商业机密。银行和保险都会留一手,相互设置防火墙,深层次合作也就无从谈起。”该中介处人士说。

  混业经营的风险更大

  分业合作有顾虑,那么一旦有机会混业经营是否可以消除一些不必要的戒心呢?风险怎样解决呢?

  北京市保监局的人士告诉记者,相互持有股权的模式有利于深层次合作,但是混业经营的风险更大。在银行和保险公司现有的风险控制能力下,混业经营还不可能实现。不过,他透露出一个信息,在混业管制时期,平安和其他保险公司产生了大量不良贷款。

  这位人士还说:“《商业银行法》的禁令后有一个尾巴,‘国务院批准的除外’。等这些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变强的时候,政府会逐步解除限制。”(来源:华夏时报)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端 午 节
快乐端午精彩图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