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理财 > 理财圈 > 正文
 

理财门槛提高市场何去何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 08:40 天津日报

  银监会给理财产品立严规

  本报讯(记者黄海京)日前,中国银监会就《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此举是在借鉴境外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对理财业务的管理和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意图规范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与管理,提高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水平。

  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业务资金管理主体、管理方式不同,分为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个人理财综合委托投资服务。商业银行不得利用个人理财业务,变相突破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进行变相高息揽储,或者恶意逃避国家财务、税收等行政管理。该稿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特定客户承诺可获得的投资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包括储蓄存款产品,但商业银行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当作理财计划或理财产品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或捆绑销售。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的保证收益率低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并且理财投资收益率高于保证收益率时,高出部分可以由商业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根据该稿,商业银行应综合分析所销售的投资产品可能对客户产生的影响,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以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8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以上;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10万元以上,外币应在1万美元以上;其他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来确定。

  有业内人士分析,银行理财产品原先低门槛、高收益、无风险,不仅严重地冲击了传统储蓄,而且产品形式单一,将所有客户都“纳入囊中”,现在银监会对理财产品进行“重重捆绑”,简单的看是使理财产品魅力大减,实际是鼓励商业银行对客户进行必要的分层,根据客户不同的经济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商业银行开发出更多的个性化的理财产品,同时也降低银行自身的经营风险。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理财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