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严控银行个人理财 管理暂行办法将制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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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 09:10 竞报 | ||||||||
银行个人理财违规连连:盲目提供保底承诺的理财产品,利用理财计划或产品变相高息揽储 据新华社电 记者近日从银监会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理财业务活动,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银监会即将制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去年以来,部分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迅速发展,开拓各种理财业务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加快金融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趋势。但是,由于受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管理体制和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等方面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快速发展和演进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是少数银行盲目提供保底承诺的理财产品,利用理财计划或产品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理财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盲目和无序竞争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风险隐患,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银监会对理财业务发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高度重视,先后相继出台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商业银行从多个方面严密防范和监控理财产品等创新业务的风险。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监管部门将通过进一步加强对理财业务的监管,引导商业银行提高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水平,稳步发展高端客户和改善银行客户结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工具,不断提高综合竞争能力。 据介绍,银监会对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管思路是:在完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实行个人理财业务“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完善并举”的监管原则。根据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与管理的实际需要,当前银监会将重点加强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及时分析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适时出台必要的配套政策和规章;二是优化监管资源的配置,根据新业务发展和监管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新业务监管体制;三是按照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持续性监管,做到“管而不死,放而不乱”;四是在总结有关新业务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活动的指导,完善相关风险管理与监管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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