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称房贷利率调整意在利率市场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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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 10:2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近日在出席一个论坛时表示,之前央行调整住房贷款利率的大背景就是为了推动利率的市场化,从短期来看则是为了在需求方对房地产进行一定的调整。同时,她也就存款保险制度方案、公司债发行、汇率等众人关注的问题作了说明。 吴晓灵表示,从长远看,应该推动利率的市场化。把房地产利率变成了正常的浮动利率之后,可以给商业银行针对不同客户和不同类型的住宅进行风险定价的主动权,由商业银行根
她说,从短期看,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还有不太正常的一面。为避免出现日本和中国香港在房地产行业中所出现的挫折,去年对房地产行业调控的主要是供给方面,今年应该在需求方面进行适当的调整。央行把住房贷款的利率回归到正常利率而不实行优惠利率,实际上就是想在需求方进行一定的调整。但是央行的利率政策是不可能解决一切的,还需要土地政策、税收政策等来配套。而且利率政策往往影响总是一大片的,而税收政策应该是能够个体化一些。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方面的规定》出台后所引发的"生存权"和"债权"之争,吴晓灵表示,高法的司法解释给商业银行的16000多亿的住房抵押贷款带来了很大道德风险,也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她透露说,目前相关方面针对按揭贷款抵押物正在重新进行司法解释,商量如何解释更好一些,以避免出现道德风险。她认为,不同的法律应该规范不同的行为,法律应该严格保护债权,而"生存权"则应通过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工会法等所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来配套保护。 对于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方案,吴晓灵表示正在研究制定,但可以肯定的是有限赔付,而且是对机构债权人和自然人同等对待。至于具体的赔付限额,吴晓灵并没有明说,只是表示,对普通百姓来说肯定是足够了,赔付限额的目的在于促进大额存款户的风险意识,从而更加谨慎地选择商业银行。 在"两会"期间,吴晓灵曾高调表示央行鼓励发行公司债,而此次她坦言,目前公司债的大量发行还有两个方面的障碍:一是在法律上,《公司法》和《企业债管理条例》等还在规模等多方面存在限制,这需要修改;二是在认识上,由于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发行企业债的时候成功的很少,导致现在公司债发行格外谨慎;而且最近两年的金融风险也比较多,再加上企业本身的素质也不高,政府也存在一定的担心。她表示,将来公司发行公司债应该主要面向的是机构投资者,而没有太大风险甄别能力的小额普通投资人主要理财产品应该是国债、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和保单。 吴晓灵说,目前人民币汇率受到了一定的压力,但问题并不是在于汇率水平高低与否和合理与否,因为在理论上是无法算出均衡汇率和合理汇率的,而且在实际中也是无法确定的。因此,关键不在于目前汇率水平的高低,而是在于汇率形成机制是否合理,也就是说重在机制,而不是重在水平。 (记者 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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