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贷 厦门暂不收取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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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 09:36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厦门工行、厦门建行:未接到总行相关规定 -厦门中行:房贷合同上规定收取违约金,但多数未执行 -厦门农行:正在考虑制定收取违约金的标准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广东四大国有银行准备以收取违约金为主要措施遏制购房者提前还贷的风潮,有的银行已开始收取。记者昨日就此电话采访了厦门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负责人。 据介绍,对于购房者提前还贷,银行要不要收取违约金,前几年就有过争论,但在实际操作中,厦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购房者提前还贷基本上未收违约金,有的银行尽管在房贷合同上明确规定要收取违约金,但多数情况下并未认真执行。 厦门工行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提前还贷目前没有收取违约金,总行也没有新的规定下发。 厦门农行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农行对此事相当关注,对提前还贷,农行不反对也不鼓励,他说,购房者在办理按揭时应该考虑好个人还贷能力。农行正在考虑制定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的标准,到时会向外公布。 厦门中行有关负责人说,从第一季度情况来看,提前还贷者确实增多。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中行在房贷合同上一直就有明确规定,但在执行时并未过于认真。目前只是对当年借当年就还的违约客户多收一个月的贷款利息。据介绍,这种情况上海前两年就已经开始执行。 厦门建行有关负责人说,她刚从总行回来,网上的传闻还没看到,但总行目前没有新的规定。她说,购房者提前还贷在厦门是一件很正常事情,这几年,股市低迷,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很难超出房贷的利率,既然没有较高收益的投资渠道,当然就会选择提前还贷。对于提前还贷,建行目前还没有收取违约金的做法。 ( 吴汀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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