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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变团购 万通有意吃螃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 15:38 竞报

  本报记者报道近日,北京首例合作建房倡导者于凌罡对媒体表示,他们已经向朝阳区工商部门报送注册公司的有关材料,注册资金为11万元,大约10个工作日就能定下来,注册公司名称为北京合作蓝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是于凌罡。从最初想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到现在注册成立“咨询服务公司”,于凌罡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转变?

  成本不会增加?

  于凌罡最初的想法是一群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一家公司,然后买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建房。但是后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他却发现:“如果我们自己拿地,成立项目公司申请报建,物色建筑施工单位和组建或聘请物业管理部门,这个过程是非常庞大而且耗费精力的。”相反,开发商在这方面就有自己非常成熟的经验。“我们不过是把刚开始的这笔费用省下来,转而采取和开发商合作的方式,这不会提高建房的成本。”

  对此,有关专家却有不同的解释。“于凌罡现在成立的公司实际行使了投资方的权利,如果这样,实际建房成本降不下来多少。”北京德勤律师事务所徐晨笛告诉记者,“只要从开发商手里过一遍,价格可能比市场价格稍微低一些,但是不可能达到他之前宣称的20%。”徐律师认为,如果成立自己的房地产公司则另当别论。

  于凌罡可能吃回扣?

  以前有媒体报道将这种行为称作“团购”,徐律师认为这样的说法不稳妥。“事实上这种通过成立一个项目公司给某开发商投资建房的行为不如称为‘团体投资’更为适当,这与大家用钱直接去买现成的楼盘在法律上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对于成立的公司性质的转变,以至于有人将他称为“骗子”,于凌罡告诉记者:“这不是骗子行为,合作盖楼目标从来没改变过。”“我从一开始就强调配套收益权、物业自主权和居住品质,这是不会有任何变化的,而且我本人在整个项目中是非盈利行为。”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种“团体投资”对于地产商具有较大吸引力,而对于能够帮忙拿到项目的人房地产行业一般都有数目不菲的回扣。于凌罡是否会从中收取回扣就不得而知了。

  监控资金有难度

  徐律师同时表示了担忧:“但是在目前操作方式中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于凌罡成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其股东人数依法不能超过50人,而该项目明显不具备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也就是说大部分实际上的股东只能通过委派代表形式参股,成为‘间接股东’,这无疑给股东对公司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增加了难度。”

  万通有意“吃螃蟹”

  于凌罡却对项目充满了信心,他告诉记者,昨天他们已经和万通进行了第一次接触。“无论是万通还是其他的开发商,我们的最终目的都是合作盖楼,将价格控制在市场价格的80%左右。”

  “地产不像吃饭,简单的AA制就能解决了,(合作建房)会面临拿地、规划、设计、施工、监控、验收等多个环节,”北京天力经济研究所经济学家李一平告诉记者。“从最初的个人集资建房到现在的由新成立的公司指定开发商,实行定向开发形式,容许开发商获得一定利润,这个项目还是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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