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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买理财产品亏了58万 状告银行索赔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2日 11:30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李先生花了300万元在某银行储蓄所买了理财产品,不料理财产品没增值反而亏损。近日,李先生将银行和储蓄所告上法院,要求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8万多元。近日,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李先生诉称, 2010年10月23日他在该银行的储蓄所办理了定期存款业务,本金合计300万元。2010年11月12日,该储蓄所的理财经理崔先生给他发来短信,称有理财产品,年收益率10%,让李先生过去了解,并建议其购买。出于对银行信任,李先生在当天办理了定期存款的销户手续,300万元被银行转走用于购买该款理财产品。2011年10月下旬,李先生到储蓄所了解该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才知道本金发生了亏损,他找到该储蓄所的上级单位要求赔偿,但银行一直拖延,没有给予其满意答复。2011年12月6日,李先生到储蓄所办理退出手续,共退回本金2419907.81元,损失580092.19元。

  李先生认为,由于储蓄所在宣传推广理财产品的过程中,既没有向他进行风险提示,也没有告知具体信息,导致没有证券投资经验的他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银行作为该理财产品的政府批准托管人和推广人,没有切实监督分支机构的推广工作,没有及时发现交易中未签《风险揭示书》等重大问题,应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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