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出租车进小区需交通行费 决定权在全体业主

  “打的进小区要收费,合不合理?”前日,家住成华区双桥南二街双桥社区的曹女士向社区记者反映,她打车回家时,门卫向其索要2元“通行费”。曹女士说,2元钱事小,但“通行费”的合理性存疑。对此,律师表示,出租车能否进小区、是否收费等问题,应由小区业主集体决定。

  有天晚上,曹女士从超市购物后打车回家,没想到车刚到小区入口,门卫告诉她要交2元通行费。

  社区记者昨日来到双桥社区。“白天不收费,晚上24时以后收费2元。”值班的门卫说,对于收费,公司没有强制要求。

  曹女士提供的一张当晚缴费票据上标注着:此费系道路维修、环卫清扫之用,不含保险、夜停,含地税。

  据了解,对于临时出入小区的车辆是否收费,成都市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昊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如果当初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时没有就此内容授权或者约定,那么物业公司就无权擅自决定是否允许出租车进入,更不能收取进门“通行费”。

  吴昊说,小区内道路归所有业主共同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如果经过业主集体同意,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车辆,也应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停车费用,这些费用收取后应该归业主所有,可以返还给业主或者作为维修基金。

  华西都市报记者彭娅兴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