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定价标准依购买渠道定,超时理赔需支付违约金难实现,小损失不值理赔
理财周报记者 朱昌斌 易辉/文
“保险公司车险理赔和销售人员态度差别太大了,买保险时什么都好说,到理赔的时候没人理你。”发生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吕先生(化名)为此奔波了一个多月仍未得到定损结果。
吕先生离家不远处的人保财险购买的车险,在投保时公司服务很好,之前并未觉得车险理赔有多难,直到前段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吕先生撞上前面停驶的两辆轿车,造成三车追尾事故。交警赶到现场查勘后,判吕先生为事故全责方。事故中位于中间的价格超过百万的凯宴车受损最为严重,维修费用也最高,吕先生最后花去修理费超过18万元。
保险公司超时理赔
需支付违约金难实现
由于保险公司不作为的态度,经过一个多月仍未得到确切答复后,吕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是在法院,人保财险的工作人员才第一次定损,但是也只答应赔偿8万元,而且目前具体的定损清单还没看到。”
“对于一两千块的赔偿,保险公司一般都可以很快就赔付,但是对于几万元的损失额度,保险公司态度要冷淡得多。”北京车友维权网的郑国福告诉理财周报记者。
郑国福表示,很多保险公司面对大额损失赔偿时,采取不积极沟通态度,对于事故车主通常是能拖则拖,既不说不赔偿,也不给车主定损。
他告诉记者,“很多案子中,保险公司明明知道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但一直延误沟通日期,车主三番五次上门甚至找不到相关工作人员。有的干脆无理由拖赔、拒赔。”
郑国福表示,法律规定保险公司超过规定时间理赔,要支付给事故车主相应的违约金,但在实际情况中却常常难以实现。
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拖赔能延缓现金支付,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另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拖赔不断消磨车主的耐心,时间长了车主往往被迫接受一个不合理的赔偿方案。
现场勘查挤掉20%理赔水分
财险公司是盈利企业,在理赔方面实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合乎情理,然而有些公司为了增加盈利便通过各种方法对于事故车主损失能少赔则少赔。
在很多保险公司与事故车主产生纠纷的案子中,保险公司定损额远小于车主实际维修额。更有甚者,一车三个定损价格,保险公司、修理厂、第三方公估单位各执一词。
投保车辆出险后,多数保险公司要么直接通过4S店定损;要么由顾客开到维修厂后,通过保险机动人员定损,很少可以做到事故现场勘查定损。保监会曾披露的理赔水分高达20%,汽车行业则流行着保险汽车维修毛利50%的共识。
为谋取利益,保险公司理赔员常常与汽修厂和不正规汽配商私下串通,通过向正规汽车零配件经销商询问价格作为参考,多报、虚报价格。“第三方公估公司进行现场勘查可以挤掉一些理赔水分。”
而通过4s店维修的话,“对4s店的赢利能力会有很好的保证,所以4s店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相关利益毫不出奇。”陈先生说。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通常汽车损失险价格是汽车价格的1.5%左右,而汽车经销商可以获得保费15%的手续费。”
在4S店购买车险,价格比较高,记者致电北京标致天之龙4S店,工作人员表示其可供选择的车险有人保、平安和永安,保费9折。而通过电销渠道购买,保费是享受7折优惠。但是4S店承诺定损、维修、理赔等出险后的一切善后工作。“中间这2折的价差基本是用于4S店的运营,保险公司拿不到利润”,曾在4S店工作过的杨小姐告诉记者。
保险公司定价标准
依购买渠道而定
“一般每个保险公司内部都会有一套定价标准,这个标准可能是有几个档次。
比如说人保,同一个配件的价格范围可能是在700-1500之间,如果出险的客户是通过他们最低端的电销渠道购买车险的话,那么可能就是只能按700元的标准赔,如果是通过4s店购买的车险,那么可能就是按照4s店的配件价格1500元来定。”广州汽车投诉网陈先生说。
“目前理赔机构都是保险公司的派出机构,有些保险公司会和第三方公估公司合作,但是公估公司也不能直接做定损,只是负责记录事故经过”,陈先生告诉记者。
杨小姐提醒消费者,一些4S店的专修质量,中低档车的维修质量与普通的一类修理厂持平,但价格要高出很多。“不是在4S店买的车险,如果打算出现去那里修理,就要事先跟保险公司说明,并付诸条款。”
不过现在很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丰富的产品,如果车主要求去专修,就需要额外多交一定保费;如果车主事先没有提出专修要求,那车主就必须接受去普通修理厂修的条件,如果车主坚持在专修店修理,那么多出来的修理费则由车主自己承担。
保险公司三招压缩赔偿
“举个简单例子,车辆发生碰撞后,即使有些部件损坏程度已经十分严重,但是保险公司最后确定赔偿时也只给维修费用,而不是部件更换费用。这对于车主来说很不公平,因为有些东西撞了后是不得不更换的。”郑国福告诉理财周报记者。
郑国福总结了保险公司少赔车主款项的3种方法:
不断拉长理赔周期,这对车主耐心是一个相当大的考验,“修理费用花了10万元,保险公司最后可能减持只赔6万元最后没办法,没有精力和保险公司耗下去,不得不在保险公司提出的不平等的协议上签字。”
保险公司采用转账方式,要求车主先留银行账号再签字,而车主签字时支付数额是空白的,最后保险公司款项过来后数额却少于应该给的数额。由于已经“签字认可”,车主只能自认倒霉。
部分保险公司表示车主维修费用过高,要求找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责任评估,而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找来的第三方机构给出的评估报告都是偏向保险公司的。
“在吕先生撞凯宴车案子中很明显,人保财险找来的机构给出的报告中有明显纰漏,其中一个就是给出的照片日期与事实严重不符,最后法院看出了漏洞而没有采纳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报告。”郑国福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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