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交强险经营亏损达72.4亿元,其中承保亏损97.1亿元,投资收益24.7亿元。
车损险“高保低赔”潜规则,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强烈关注。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主任郭金龙表示,对外资放开市场,意味着分蛋糕的多了。但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多,交强险市场自身也会不断扩大,蛋糕本身也在增加。不过还要看具体落实时间和细则,是分步放开还是一步到位。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表示,开放不会冲击中资保险公司市场,因为外资保险公司网点较少,网点布局很难在短时间快速增加,承保能力有限,但中资保险公司保单增速受开放影响可能下降。
普华永道中国保险业主管林同文此前曾表示,外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停滞不前,很大程度上受到经营范围的限制,交强险的开放,相当于对外资企业大开方便之门,也能为外资保险公司增加财产和意外险公司份额。
法国安盛保险集团,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袁颖晖表示,对外资而言,交强险的开放意味着可以正式进入车险这个广阔的市场,从而大大提升了外资产险公司对于中国市场的兴趣,以及中国在其全球战略中的地位。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1次酒后驾车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第二年缴纳的保费为:950×(1-10%)×(1+30%)=1111.5元。

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而非自己买车时的新车购置价。这种投保方式一般被认为是足额投保,当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将按实际损失进行足额赔偿,但当车辆发生全部毁损时,保险公司只按车辆的实际价值赔偿。
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一般被认为是不足额投保。在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例赔偿。
目前,大多险种条款都规定,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保额。但在理赔中,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额和新车购置价的比例”来确定赔偿比例,最高不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
综上所述,通过对三种保额确定方式比较,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的方案一最为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