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

出借私家车事故责任可能自担

2012年10月31日 15:59  中国保险报 微博

  □任雅姗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了私家车,而朋友直接相互借车用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但车主需要明确的是,出借私家车是有风险的,借车前要尽量多地了解对方的驾驶技术、驾驶资格以及性格特点等信息,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长沙市刘先生今年初借了自己的私家车给朋友回老家玩两天,但朋友在回家的路上即出了车祸,将一开摩托车的农民当场撞死。经交警鉴定,刘先生的朋友负全责,而他朋友没有考取驾照,属于无照驾驶,被当场扣留,刘先生也被死者家属告上法庭。法庭审理认为,刘先生出借汽车给无照驾驶的朋友,借车过程中存在过错,要负一定责任。刘先生为朋友做了好事反而引来一身官司,追悔莫及。

  类似情况在借车过程中数不胜数,车主往往因朋友有事用车而将私家车借出,如果在朋友存在没有驾照、驾照过期、没有年检或身体不具备驾驶条件等情况时出借了自己的私家车,将很可能因朋友的交通事故而承担一定的责任。特别是在朋友无力对受害方支付赔偿时,将可能面临来自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大额索赔,得不偿失。

  另一种情况是借车人具有完全的驾驶资格,但因车主出借的机动车存在问题而导致意外,也将使车主面临巨额索赔。车主如果在明知道自己的车存在缺陷而借出车辆,将对发生的责任事故承担责任。

  我国《侵权法》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到,不论是有偿还是无偿地出借自己的车给第三方,由于第三方的过失造成的事故由第三方赔偿,但前提是车主必须在出借车辆时不存在过错。

  我们很可能因为朋友的开口而碍于人情或面子无法拒绝,也可能因为无法明确是否存在过错而草率出借,但越来越多的实例告诉大家,面对借车,我们必须慎之又慎,为自己和家人防范出借风险。出借私家车给第三人使用,很可能因无法预料的结果而使我们陷入赔偿责任或民事诉讼之中。借出车辆前,我们既要详细了解借车人的驾驶资格和驾驶技术,又要确保出借的车辆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事故的缺陷,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做了好事反而惹来麻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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