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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保险代理人法规诞生 明令禁止21种违规行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07:46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袁峰) 昨日,保监会正式颁布《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出招整肃百万保险营销大军。据了解,该规定对保险营销员资格准入、从业行为管理和市场退出等问题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该规定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保险营销员的法规,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逾两成保险员“无证上岗”

  根据保监会最新发布的《2005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截至去年底,全国保险营销员已达146.8万人,但持证率只有77.35%,也就是说,有逾两成的保险营销员没有持证上岗。

  《规定》中明确指出,“保险营销员”即指取得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先要通过考试取得保监会《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要取得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才能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不得作虚假或诱导宣传

  在对保险营销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严格限定的同时,《规定》重点强调了营销员对保单除外责任、犹豫期、退保条款、特别是新型人身保险产品销售的说明义务,并对市场反映集中的21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明令禁止。

  根据规定,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不得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不得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得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并且,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

  据了解,与1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草案相比,《规定》进行了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取消了“诱导客户让他人顶替体检或者伪造体检结果的”这一事项。

  如何获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

  参加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而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者不予颁发《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获得资格证书保险营销员满足的条件

  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36小时,前3年内未因欺诈和严重金融、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受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个人债务的行为,满足这三大前提才能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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