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因为广东省将从今年7月1日起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广州市一年一度的养老金调整将暂缓执行。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昨日公布了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和财政厅共同颁布的《关于暂缓调整2006年年度企业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但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在新实施细则
出台后,该给个人补充多少养老金,到时候仍然会补给个人。
个人账户规模从11%调到8%
按照往年的惯例,一般在每年5月份就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涨幅出台调整办法,6月份就要做调整准备。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36号文)规定,广东将从7月1日起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下称《决定》),为避免重复调整和新旧制度并行引发矛盾,经广东省政府同意,要求各地暂缓调整养老金,待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文件后,统一按新办法调整。
广东新的养老金的调整细则将根据《决定》制定。这对养老金具体会有怎样的影响?记者采访了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博导申曙光教授。
根据《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纳的“3%”不再放在个人账户。
申曙光教授表示,这3%相当于从左口袋进入了右口袋,最终仍然用于发放基本养老金。这样调整,只是待遇结构的变化。
缴费年限越多退休金也就越多
根据《决定》,今后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为:累计缴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满1年发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确定。
申曙光教授指出,当前的计算方法,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
新旧办法对比之下,一方面,退休者的平均余命(指退休后继续生存的年限)从假定为10年,变为实际余命,所分配的必然减少,因为现在的退休职工平均余命可能已达到20年。另一方面,以前缴费15年的人和缴费25年的人,最后所得的养老金是一样的,不能激励参保人的积极性,而新办法是缴费每满1年发给1%,缴费年限越多,所得的退休金也就越多。
新旧养老金制度对比
个人账户规模
旧:本人缴费工资的11%,个人缴8%,单位缴3%;
新: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纳的“3%”不再放在个人账户。
基础养老金
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新: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满1年发1%。
个人账户养老金
旧:按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假定退休后平均余命为10年);
新: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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