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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7月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 14:05 法制晚报

  目前中国保监会已召开由相关部委、专家学者及消费者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会

  本报讯(记者张楠)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正式实施,今后车辆出险次数越多,所交纳的保费也会越高。

  记者上午获悉,中国保监会已召开由相关部委、专家学者及消费者代表参加的征求
意见会,目前责任限额及基准保费并未最终确定。

  中国保监会表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涉及全国现有1.6亿多辆机动车驾驶人员。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该险种,同时也要求具有经营该险种资格的保险公司一律不得拒保或随意解除合同。

  与目前实行的商业三者险采取的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不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将按照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此外《条例》还规定,除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等少数几项情况外,其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与免赔额。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商业三者险的条款费率各异。而“交强险”将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

  此外,“交强险”实行费率与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挂钩这一“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一辆车如果多次出险,来年的保费很快会涨上去,而常年不出险,保费也会逐年降低。

  相关链接

  强制险政策背景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

  作为对该法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国务院于今年3月28日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即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文/记者张晓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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