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资为学生买保险 有效化解各方利益冲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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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11:24 南方都市报 | |||||||||
社论 据报道,深圳市政府近来出资为百万学生买保险,深圳由此成为我国首个政府出资为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所有学校和幼儿园购买校方责任保险的城市。凡是在被保险人的教学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校内外活动过程中,因多种情况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政府出资买保险,是此前就有的;此消息之所以成为热点新闻,据说是由于在保险范围和赔付额度上“前所未有”:为民办学校和幼儿园买保险是首例,学生赔偿最高可达60万元,具有“深圳水平”。更应该肯定的是,深圳这种做法,遵循国际贯例,采用社会或商业保险机制,为中小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问题找到了有效应对的经济“杠杆解”。 近年来,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社会各界议论纷纷,特别是中小学生家长、学校及政府教育管理当局在纷扰的责权利关系、多重的情法义悖论中备受煎熬。在很多事故纠纷中,受害学生得不到及时救治,家长难以承受灾难重压而往往奔走呼号,校方管理者也觉得无力无助,一线老师在“战战兢兢”的状态下没有办法专心教学工作;而由此累积的潜在矛盾和冲突令政府管理部门疲于应对,不得不频繁出台各类“规定”“条例”,结果仍然难以化解矛盾。 其实,中小学生作为未成年人,由于其认知水平、应变能力、防范意识的局限,加之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特殊社会环境因素,他们很容易成为外来侵害的最大受害群体。例如,去年8月深圳宝安龙华幼儿园中巴失控,造成19人死亡、17人受伤的惨剧,公众对此记忆犹新。不过,虽然中小学生人身伤害问题近年来日渐突出和尖锐,备受公众关注,但从其总体情况来看,其实也同样在“正常”范围之内。北京师范大学劳凯声教授专门就此问题在全国各大城市进行过抽样调查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大陆中小学生人生伤害事件发生率并不比美国、日本等国家高,尚属世界正常水平。那么,国人为什么有如此放大感应呢?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就是与实行计划生育制度,独生子女增多的中国特色有关。 既然中小学生人身伤害现象是现代社会中“正常”发生的、可以估算概率的事件,那么最有效、符合“国际惯例”的解决思路,就应该像深圳那样,借助社会或商业保险机制,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化解家长、学校及政府和社会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冲突和困扰。 此外,关于中小学生人身伤害现象,还应该理性地看待,特别是要恰当区分其中的“法理”,如学校对学生的保护责任在法学上不属于“监护人”的连带责任;提倡“情理”,如社会有关方面应该对受害当事人给予人道主义关怀和关爱;保证“公理”,如政府应该基于公平准则,站在“局外”以仲裁人身份协调有关当事人利益关系,以及不同“理”域之间的分工关系(例如不要把民事责任问题当作行政责任问题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