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公积金贷款范围扩大 在远城区购房可享受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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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 05:52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黄振琳 通讯员 黄锐 报道:昨从武汉市房改委资金中心传来好消息,今起,市民购买远城区的房子,也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了。 此前,不少市民在远城区(黄陂、蔡甸、新洲、江夏)购房,因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而失去享受较低贷款利率的优惠。
远城区商品房必须具备以下资料,购房人才能申请贷款。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定位册(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另外,开发用地及所建房屋没有抵押;房子主体结构封顶。 据介绍,只要是在武汉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省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和省直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符合贷款条件的市民,购买已备案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子,都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