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告铁路局 这次告保监会
秦晓华 每日经济新闻
轰动一时的“火车票2%强制保险案”虽在上月暂告一段落,中国保监会却在昨日成了被告。昨天上午,“火车票2%强制保险案”的原告黄金荣就“火车票强制保险归谁管”,与
中国保监会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展开辩论。
坐火车的人,其实已不知不觉地买了基本票价2%的“旅客意外伤害险”,最高保额一律两万元。这个沿用54年的强制保险规定,日前引发争议。北京东方公益法律援助事务所实习律师黄金荣先是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院,同时还向保监会提出履行监管职责的要求。
日前,黄金荣诉铁路部门侵犯公众知情权的官司,已被二审法院驳回。昨日,黄金荣表示,为了给消费者“讨个说法”,仍将官司进行到底,以“未履行保险监管职责”为由,将保险业主管部门———中国保监会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去年9月,黄金荣曾向保监会递交申请书,要求其就北京铁路局收取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行为履行监管职责。12月,保监会作出书面答复,否认北京铁路局收取保险费的行为属于监管范围。随后,黄金荣又向保监会提起行政复议,依然被否决。黄金荣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昨天,庭审辩论的焦点是,中国保监会是否具有审批、监管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法定职责。原告黄金荣的代理律师认为,中国保监会应当对违反法律的收取强制保险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北京市铁路局虽不是保险经营机构,保监会对其行为有权作出调查和处罚。
保监会则认为,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不属于《保险法》规定的商业保险,因而保监会并非铁路强制保险的主管部门,对该保险不具有审批和监管的职责。
昨天,北京市一中院未对此案当庭宣判,将择日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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