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认为 我国应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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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11:3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关于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对策,有关部门权威人士近日表示,中央政府可以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建立多渠道支持的政策体系,具体政策包括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 他认为,建立国家补贴的再保险体系是农业保险由自由竞争转为国家管理的重要标志。具体方式应是中央财政出资建立中央级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对试点地区农险业务给予条件较
他表示,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经济作物保险给予财政补贴,是各国政府开展农业保险的普遍做法;明确对农险经办机构和农险业务的税收减免政策,特别是所得税减免政策;研究制定金融支持政策;放宽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业务范围,通过以险养险的方式支持农业保险公司稳定经营。 他指出,目前中央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中央对农业保险业务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6条第四款关于"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规定外,没有其他的财政税收政策特别是直接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 数据显示,我国从1982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经营农业保险,至今22年来农业保险累计保费收入102.36亿元,赔付73.9亿元。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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