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40万买阳光人寿保险遇坑:4份合同变成十几份

女子花40万买阳光人寿保险遇坑:4份合同变成十几份
2021年02月25日 17:10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原标题:花40万买阳光人寿保险遇“政策变脸”,想退保却发现合同份额由4份变成十几份

  来源:新时报

  记者:陈元昊

  2016年柴女士在石家庄阳光人寿为家人办理了4份保险,柴女士缴纳了近一年时间将近40万保险费用后,业务员承诺的政策突然“变脸”,在要求保险公司退保后,柴女士遇到了退保难。进一步沟通时柴女士发现,原本自己购买的4份保险合同,竟然变成了十几份,并且合同上的投保人签名都不是自己的字迹。

  如今已经过去两年多,柴女士一再与阳光人寿沟通但未有任何进展,问题至今无法得到解决。2月24日、25日,新时报记者为此连续两次采访了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该公司客服人员皆称,对此事不清楚,相关领导及人员出差,投诉记录因职位原因无法查询。记者同时采访到当年的保险业务员,她表示自己现已不在阳光人寿,当年自己也是保险政策的“受害者”,由于时间太久了,对柴女士的问题在具体细节上也记不太清楚。

  买保险原本承诺“本金+返利”却变为“不退本金只返利”

  2016年9月份左右,柴女士通过一位阳光人寿的工作人员,办理了包括柴女士、其丈夫及孩子名下的4份保险。“4份保单中有3份是理财的,有1份是孩子终身健康意外保险。”

  柴女士介绍,当时办理保险的业务员说一年交保费1万,10年后每份保险除了退还10万本金外,同时还会返还利息。“第一年交1万,然后第二年这1万就开始返利。返利如果不动,10年后会返更多。如果现在有钱,可以提前把10万块钱都交了,以后相当于从第一年开始,获得的利息就是10万块钱的利息,这样10年后获得的利息会更多。”听了保险业务员的介绍后,柴女士就开始每月缴纳先前按年缴纳的保险金。

  2017年上半年,柴女士丈夫接到保险业务员的电话通知,称他们所购保险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原来的返还本金加利息变更为仅返还利息,“工作人员说我们的保险政策是不返本金的,10年以后只有利息所得的分红,但是所得分红肯定会超过10万。”发现政策有所调整后,柴女士不满意保险公司变更后的政策,于是与保险业务员进行交涉。

  保险业务员告知柴女士,现在只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退保,由于情况不属于保险公司违约,所以柴女士已缴纳的保费会被扣除不少。第二种是接着缴纳剩余保险金。对于两种处理方式都不满意的柴女士,选择不再继续缴纳后续保险费用。

  4份保险合同变十几份,市民称签字并非自己字迹

  在停止缴纳保费后,柴女士还是不停接收到保险公司的催缴信息。在偶然一次和保险人员的交流中,柴女士发现自己名下竟然有十几份保单,“这还不是全部的”。

  柴女士表示自己缴纳的近40万费用,是十几份保单的费用。“相当于这10年我每个月都要交几万块钱,”对保险单充满疑问的柴女士在索要纸质保险单后发现,除了自己办理的4份保单外,剩下保单上的签字均与自己字迹不同。“全是他们抄的我的个人信息,然后模仿我的签字。”

  根据柴女士所提供的保险单讯息可以看到,从2017年5月22日开始,至2018年2月28日,以柴女士和其爱人王先生名义签署的保险合同竟达19份。其中仅2017年的5月22日,柴女士就签署了3份保险合同。“这些里面只有5份是我们自己签的,其中1份签字的时候,根本不知道是新签的保险合同。”

  柴女士就此事向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总部反映,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数额比较大,事情比较严重,我们解决不了,只能向领导反映。”但事情一直没有进展,柴女士在多次询问后,工作人员对其表示,“如果退保,只能退公司实际收到的那一部分钱,其中另有8万多返点给了办理保险的业务员,需要自己去找业务员要。”在柴女士否决此处理方式后,工作人员又表示只能等业务员将该笔款项退还给公司后,才能再退还给柴女士。柴女士为此专门联系了银保监会,但是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阳光人寿:对此事不太清楚 相关人员正出差

  新时报记者2月24日联系了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客服部相关工作人员对新时报记者表示,对柴女士反映的情况不太清楚。“负责此客服电话的同事出差了。”当记者询问是否有相关领导负责类似情况,该工作人员建议新时报记者明天或者后天再进行咨询。“因为我们的领导都出差了,现在正在开会。”

  新时报记者提出能否查询一下相关投诉记录,该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我的职位查询不到,负责查询投诉记录的工作人员正在出差中。”当记者询问出差人员何时能够返岗上班,该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保险起见,你可以后天联系。”25日,新时报记者再次联系了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出差员工仍未返岗,详情可以咨询公司对外发言人,但该员工无相关联系方式。

  新时报记者又联系上先前给柴女士办理业务的保险业务员,该业务员表示其已不在阳光人寿上班,“同样的保险我也购买了很多份,我也是受害者。”对于新时报记者提出的相关保险合同签字是否为柴女士本人签字时,该保险员表示“他们都是知道的”。但当记者询问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员签字是否由其本人签署与其他问题时,她表示“时间太久了,具体的情况我也记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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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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