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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5月6日消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银保监局近日公布行政处罚意见决定书,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因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法行为,被重庆银保监局罚款80万元,当事人刘树平被警告并罚款20万元,当事人王鉴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当事人陈鹏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当事人肖欣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银保监罚决字〔2019〕17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肖欣、王鉴、陈鹏、刘树平:
当事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
营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131号14层1#、2#、临江路37-69号单号9层
主要负责人:周炯
当事人:肖欣
身份证号:51020219701215****
职务:时任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副总经理
住址:重庆市渝中区五一路****
当事人:王鉴
身份证号:51022619671211****
职务:时任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副总经理
住址:重庆市合川区将军路****
当事人:陈鹏
身份证号:51020219741123****
职务:时任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住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
当事人:刘树平
身份证号:51020319801190****
职务:时任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住址:重庆市渝中区菜家石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2018年1月至2018年10月,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在微信公众号、车点点等网络平台,向投保车险的客户赠送洗车券,截至2018年10月,共计结算86117张洗车券,涉及金额2448866元。
时任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树平对上述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
二、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1.2017年四季度,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开展宣传活动,向参与者随机赠送国通电子储油卡。2018年1月至8月,结算金额共计1398068.3元。上述费用错误列支在理赔费用-车辆费用-燃油费科目项下。
2.2018年1月至2018年9月,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报销客户车辆道路救援费24笔,报销咨询费35笔,报销时指认归属险种与实际事项所涉及的险种不一致,涉及金额2879244.41元。
3.2018年7月,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与上海聚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约定购买“健康服务包”,该笔协议约定的采购事项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发生,但公司已在业务及管理费-宣传用品费项下列支,涉及金额3000000元。
以上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涉及金额共计7277312.71元。
时任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树平、时任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副总经理王鉴、时任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陈鹏、时任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副总经理肖欣对上述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相关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其他利益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局决定对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罚款3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刘树平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上述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我局决定对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罚款5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刘树平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王鉴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陈鹏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肖欣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银保监局
2019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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