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月3日消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前海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行为,被新疆监管局给予八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吕国强被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原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银保监罚决字〔2018〕6号
名称:前海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营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604室
负责人:吕国强
经查,你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行为:
2018年1月至6月,向投保人赠送洗车服务等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共计96022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调查笔录、公司情况说明及相关业务清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八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应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在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任意一家进行同行缴款,并向我局提供缴款凭据复印件。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新疆保监局代章)
2018年12月26日
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银保监罚决字〔2018〕7号
姓名:吕国强
职务:时任前海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负责人
经查,在你担任前海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负责人期间,该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行为:
2018年1月至6月,向投保人赠送洗车服务等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共计96022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调查笔录、公司情况说明及相关业务清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你作为时任前海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负责人,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应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在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任意一家进行同行缴款,并向我局提供缴款凭据复印件。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新疆保监局代章)
2018年12月26日
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赵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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