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月3日消息,近日湖北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因虚列会议费和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开展业务,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8万元;同时,责任人叶正顺被处警告并罚款2万元。
具体行政处罚信息如下:
关于对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鄂银保监罚决字〔2018〕31号)
当事人: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合经纪湖北省分公司)
营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新河街和平大道东侧武汉航天首府第15幢26层1、7-9室
负责人:叶正顺
当事人:叶正顺
身份证号:42011119811212XXXX
职务:时任北京联合经纪湖北省分公司总经理
住址: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脉岭村脉岭东街1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北京联合经纪湖北省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北京联合经纪湖北省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虚列会议费,涉及金额100,452元。公司2017年8月第0023号凭证列支“2017年业务启动会”会议费100,452元,后附中南国际旅游湖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订食宿费、交通费、接待费发票,以及公司员工来往恩施火车票及酒店住宿发票。经查,上述会议未实际召开。
时任北京联合经纪湖北省分公司总经理叶正顺是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二、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开展业务,涉及人员3643人,涉及劳务费671.79万元。2017年公司聘用3643名风险管理员,负责协助公司开展保险经纪业务,由公司向其发放劳务费,均未进行执业登记,公司向其中2086人发放劳务费671.79万元。
上述违法违规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财务凭证、风险管理员清单及劳务费发放明细表、执业登记情况表、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虚列会议费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北京联合经纪湖北省分公司责令改正,罚款15万元;对叶正顺警告并罚款2万元。
上述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开展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八条,决定对北京联合经纪湖北省分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3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湖北银保监局
2018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杨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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