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0月9日消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近日公布关于北京平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北京平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配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未按规定建立业务档案的行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北京平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规行为,对当事人宋博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处罚书原件:
行政处罚信息披露(北京平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宋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于2018年10月8日作出京保监罚〔2018〕16号处罚决定。
经查,北京平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建立业务档案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五条,我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规行为。
时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宋博(身份证号:510132XXXXXXXX0019),是对上述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我局决定对宋博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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