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0月9日消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近日公布关于鼎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鼎鼎代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报告分支机构设立事项、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行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鼎鼎代理公司处以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当事人张迎春处以警告、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处罚书原件:
行政处罚信息披露(鼎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张迎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于2018年9月30日作出京保监罚〔2018〕13号处罚决定。
经查,鼎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鼎代理公司)未按规定报告分支机构设立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我局决定对鼎鼎代理公司处以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时任鼎鼎代理公司副总经理张迎春(身份证号:110224XXXXXXXX3630)是对上述违法违规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张迎春处以警告、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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