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9月21日消息,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近日公布关于山西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山西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为销售人员办理执业登记、委托未持有本公司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山西监管局决定对山西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3万元。
以下为处罚书原件:
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保监罚字〔2018〕10号
晋保监罚字〔2018〕10号
当事人:山西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李宏伟
营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茂业天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山西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山西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为销售人员办理执业登记、委托未持有本公司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单证出库单、相关业务台账、相关佣金明细以及电子回单凭证、相关人员调查笔录及公司情况说明等证据材料可证明上述事实。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山西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为销售人员办理执业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山西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西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委托未持有本公司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山西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我局决定给予山西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2018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赵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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