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9月10日消息,青海保监局近日公布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共计涉及保费64.3万元;存在未按规定对离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注销的违法行为。青海保监局决定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罚款26万元,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对当事人蒲英年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对当事人谢朝辉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当事人范洪超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
以下为处罚书原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
青保监罚〔2018〕8号
当事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8号
主要负责人:张有强
当事人:范洪超
身份证号码:230119197805******
职务: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兰海路12号
当事人:蒲英年
身份证号码:630105197105******
职务: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住址:西宁市城北区纬二路3号
当事人:谢朝辉
身份证号码:630102196909******
职务: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住址:西宁市城北区朝阳西路3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青海保监局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涉嫌违法违规问题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发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以下违法行为:
一、召开的六场产说会中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共计涉及保费64.3万元。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蒲英年、谢朝辉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范洪超对此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二、存在未按规定对离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注销的行为,涉及人数412名。
上述事实,有产说会视频资料、审批签报、签到表、预签单和实际承保清单、产说会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职责分工的说明、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人员注销页面截图、离职未注销人员清单及公司情况说明、相关责任人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青海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决定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该行为责令改正,处25万元罚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蒲英年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对谢朝辉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范洪超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
二、上述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八条,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决定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该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 12 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青海保监局
2018年9月4日
责任编辑:赵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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