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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7月12日消息,银保监会官网今日公布桂保监罚〔2018〕10号,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广西监管局处罚17万元,3位相关责任人总共被罚14万元。
经查,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涉及保单413份,金额264590元。
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第10号)
桂保监罚〔2018〕10号
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分公司
(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
营业场所:柳州市中山中路37号
负责人:陈雪斌
当事人:邓超佳
身份证号码:45222319681029XXXX
职务:时任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住址:广西鹿寨县鹿寨镇南市街51号
当事人:沈红
身份证号码:45020219680404XXXX
职务:时任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电子商务业务部经理
住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东环大道西一巷6号
当事人:陈少静
身份证号码:45020319870929XXXX
职务:时任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电销部续保团队小组长
住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白云路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涉及保单413份,金额264590元。时任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邓超佳、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电子商务业务部经理沈红、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电销部续保团队小组长陈少静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增值服务合同复印件、费用支付清单及财务会计凭证复印件、费用报销系统和营销管理系统截屏、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费用审核流程说明、相关人员劳动合同及任职和分工文件复印件、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营业执照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17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邓超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沈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陈少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8年7月5日
责任编辑:杨帆 SF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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