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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7月4日消息,银保监会今日公布关于紫金财险四川分公司的行政处罚书。文件显示,紫金财险四川分公司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四川保监局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
以下为处罚决定书原件:
四川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川保监罚(2018)15号
当事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568号摩根中心13楼5-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版,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财险四川分公司”)违法一案进行了检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2017年1、3月,紫金财险四川分公司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理赔卷宗、截图及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紫金财险四川分公司作出罚款拾万元(¥100,000.00)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川保监局
2018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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