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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6月29日消息,辽宁保监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辽宁琛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经查,2017年9月至10月经营期间,该公司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的部分直销业务虚构为其代理业务,协助套取资金39.26万元。
时任辽宁琛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程宏娟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情况说明、代理协议及业务明细、手续费收支凭证、汇款银行回单、相关人员调查笔录、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我局决定对辽宁琛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罚款12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程宏娟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辽保监罚〔2018〕15号
当事人:辽宁琛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阜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街57号
负责人:程宏娟
当事人:程宏娟
身份证号:
职务:时任辽宁琛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住址: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一井第一居民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辽宁琛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2017年9月至10月经营期间,该公司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的部分直销业务虚构为其代理业务,协助套取资金39.26万元。
时任辽宁琛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程宏娟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情况说明、代理协议及业务明细、手续费收支凭证、汇款银行回单、相关人员调查笔录、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我局决定对辽宁琛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罚款12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程宏娟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辽宁保监局
2018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谢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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