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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4月19日消息,重庆保监局近日下发行政处罚书。文件显示,亚太财险重庆分公司虚增24名非全日制销售人员,在2017年7月至11月期间向上述人员虚假发放车险绩效类工资,套取费用共计414392.19元。时任亚太财险重庆分公司市场渠道发展部临时负责人杨海涛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
重庆保监局决定对亚太财险重庆分公司罚款20万元,对杨海涛警告并罚款4万元。
渝保监罚〔2018〕16号(亚太财险重庆分公司,杨海涛)
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保监罚〔2018〕16号
当事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财险重庆分公司”)
营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8号18幢第4层、第6层
主要负责人:李斌
当事人:杨海涛
身份证号:51021119700220****
职务:时任亚太财险重庆分公司市场渠道发展部临时负责人
住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4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亚太财险重庆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亚太财险重庆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亚太财险重庆分公司虚增24名非全日制销售人员,在2017年7月至11月期间向上述人员虚假发放车险绩效类工资,套取费用共计414392.19元。
时任亚太财险重庆分公司市场渠道发展部临时负责人杨海涛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相关财务凭证、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我局决定对亚太财险重庆分公司罚款2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杨海涛警告并罚款4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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