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恒量公估湖北分公司被罚1.5万:财务数据不真实

上海恒量公估湖北分公司被罚1.5万:财务数据不真实
2018年03月13日 16:29 中国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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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3月13日,保监会公布湖北保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经查,上海恒量公估湖北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被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1万元,相关责任人章成刚被警告并罚款5千元。  

  以下为处罚原文:

  当事人:上海恒量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量公估湖北分公司)

  营业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同鑫花园17栋2单元3层2室

  负责人:章成刚

  当事人:章成刚

  身份证号:32011419621017XXXX

  职务:时任上海恒量公估湖北分公司负责人

  住址:南京市鼓楼区雅瑰园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上海恒量公估湖北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上海恒量公估湖北分公司提出陈述申辩,我局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上海恒量公估湖北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财务数据不真实。2016年1-12月,上海恒量公估湖北分公司合计列支主营业务成本-业务成本-展业费196,840元。经查,上述费用实际并未用于展业支出,而是用于发放公司员工薪酬。

  时任上海恒量公估湖北分公司负责人章成刚是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上述违规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财务凭证、情况说明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六十六条,我局决定对上海恒量公估湖北分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1万元;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条,我局决定对章成刚警告并罚款5千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湖北保监局

  2018年3月7日

责任编辑:杨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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