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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月13日,保监会公布湖北保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经查,湖北泛华保险销售向未在本公司执业登记人员发放佣金,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以下为处罚原文:
当事人:湖北泛华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385号南达大楼1802-1804
负责人:徐昭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湖北泛华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湖北泛华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向未在本公司执业登记人员发放佣金。2016年,湖北泛华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向未在本公司执业登记的332人发放佣金870笔,涉及金额2,068,478.37元。
上述违规事实,有事实确认书、执业登记人员清单、佣金发放清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向未在本公司执业登记人员发放佣金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我局决定对湖北泛华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3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湖北保监局
2018年3月7日
责任编辑:杨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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